(2023)粤0305刑更20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3-01 17:20:38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粤0305刑更20号

 

被告人郑霄,女,198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23年6月22日被查获,6月29日被取保候审。

2023年10月24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5刑初994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郑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1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刑终1723号刑事裁定,准予郑霄撤回上诉。裁判生效后,郑霄以怀孕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经查,罪犯郑霄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郑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郑霄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