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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之力劲吹婚俗新风——南山法院走进社区开展弘扬婚俗新风主题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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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31 16:26:24 打印 字号: | |

“彩礼能不能收?哪些款项算彩礼?”

彩礼多少算高额?”

“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

南山区马家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内气氛热烈,社区群众围着法官争相提问,有些自家儿女婚事将近的父母,更是戴上老花镜认真做着记录。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倡导现代婚姻家庭理念,推动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南山法院联合南头街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家事案件审判法官走进马家龙社区,围绕弘扬婚俗新风进行主题宣讲,吸引30余名社区群众参加。

活动伊始,西丽法庭庭长黄娟敏带领现场群众就辖区内传统婚俗、彩礼风俗等进行讨论,逐一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等法律法规。

现场群众纷纷提问,黄娟敏结合实际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回应群众疑问,解析彩礼纠纷的审理原则、彩礼的认定范围、彩礼返还情形等。

黄娟敏在宣讲中指出,彩礼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蕴含着两个家庭对新人“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其本质上是“礼”而非“财”。但是,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彩礼数额也持续走高、攀比之风盛行,甚至出现以礼为名,借婚姻索取高价彩礼的现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文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索要高价彩礼,不仅有违公序良俗,还有可能触碰法律底线。

活动现场,干警向群众发放了《“抵制高价彩礼 弘扬婚俗新风”倡议书》,与群众拉家常、解疑惑,呼吁大家积极响应移风易俗行动、培育文明节约的婚俗理念,自觉抵制攀比奢靡之风,莫让高价彩礼“绑架”美好婚姻,真正实现为家“减压”、为爱“减负”。

新时代呼唤新风尚!接下来,南山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做实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引导辖区群众进一步破陈规、除陋习、传文明、树新风,以司法之力助推婚俗新风尚。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