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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这份提示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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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14 15:26:34 打印 字号: | |

“寸草春晖,血浓于水!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近日,南山法院在审理一起涉特殊儿童离婚案件过程中,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醒和指引父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密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护佑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据悉,这是自今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南山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该案原告刘女士与被告李先生系“闪婚”,婚后不久生下女儿小李,小李被确诊患有注意力缺陷多动症,需要长期治疗,这一重大变故让感情基础本就不牢固的两人愈加矛盾重重,刘女士开始出现了抑郁情绪。

2023年2月,刘女士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考虑到双方未成年女儿的特殊情况,需要父母细致周道的呵护和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法院并未准许双方离婚。

2024年3月,刘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经驻法院心理咨询师评估,双方女儿小李表现出明显的注意力缺陷障碍特征,需持续治疗。鉴于自第一次离婚诉讼后,双方实际分居,经法院调解双方仍无和好可能,承办法官考虑,婚姻关系的建立与维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如因婚生女的特殊情况而将夫妻双方强行绑定,反而会造成压抑的家庭环境,对双方女儿的康复产生负面影响,故依法判决二人离婚。考虑到小李在父母分居期间一直与父亲李先生共同生活,对父亲表现出更强烈的依赖和信任,且李先生具有抚养意愿和足够的抚养能力,承办法官依法判决小李由被告李先生直接抚养,原告刘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小李年满十八周岁止,并依法享有探望权。同时,为尽可能减少父母离婚对孩子的不利影响,承办法官主动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醒双方切勿将女儿小李作为发泄、转移负面情绪的对象,要关注女儿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注重对女儿的心理疏导,给予女儿足够的关心和爱护,保障女儿的身心健康。

“我们虽然离婚了,但仍然是小李的爸爸妈妈,一定努力呵护她健康成长。”刘女士和李先生在认真听取并阅读提示后均承诺,今后一定尽到做父母的责任,给予小李更多的关心与关爱,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与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南山法院将进一步落实最高法院相关工作要求,牢牢把握“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等工作原则,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纠纷化解方式,以司法力量坚定护“未”成长。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