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5刑更11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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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09 09:53:09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粤0305刑更11号

 

罪犯张善剑,男,1985年3月30日出生,汉族,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公安机关在对张善剑收押执行中,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对其暂不收押。现张善剑以其患有膀胱恶性肿瘤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医院相关病历、检验报告单等证明材料,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1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承办人:龙丽莎,电话:0755-86608406,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906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二四年七月九日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