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5刑更12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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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18 14:58:59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粤0305刑更12

 

罪犯范宝钧,男,1964629出生,汉族,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后范宝钧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8日作出(2024)粤03刑终99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原判,现本案已生效。现范宝钧以其患有高血压亚急症、高血压心脏病、高血压三级(极高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冠脉多支病变、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医院相关病历、检验报告单等证明材料,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0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承办人:张艳,电话:0755-86608236,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904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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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