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1月至6月,南山法院知识产权庭共受理案件3941件,同比增长27.13%,审结案件3296件,同比增长74.12%。 案件特点 一、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仍占较大比重 2018年度上半年受理的案件仍以著作权侵权类案件居多,其中大部分为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例,其中又以设计图片、影像类侵权案件居多。随着网络的发展,互联网作为传播信息的载体,具有快速方便的特点,在网络上传或下载作品十分便捷,因而许多当事人会忽略审查作品来源的义务,未经过授权就使用,进而造成侵权。 二、新案件类型层出,审理难度增大 除了传统著作权、商标权纠纷外,2018年涌现了新案件类型如APP类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及网络游戏侵犯著作权类案件也同样值得关注。南山区作为创新强区,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科研院所数量均居全国前列,在开发手机APP的浪潮中出现的问题更加突出,更具典型意义。相较于传统的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APP类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由于属于新兴事物,缺乏相应的比照范例,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委托开发的内容、开发制作的互相配合义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分配、违约责任及完成开发后的维护运营责任等方面约定不明确,导致争议内容颇多,案件数量增长。此外,随着游戏行业的不断发展,游戏侵犯著作权类也日益增多。 应对策略及建议 一、法院:繁简分流,重视调解,整合多方法律服务资源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的特点为,案件数量大,案情相对简单。鉴于此类型案件的特点,法院在应对时转变思路,将此类“简案”与难度较大的“繁案”分离开,将“简案”速审,将“繁案”精审,同时充分发挥好调解机制的作用,既快又好的解决此类案件。如南山法院实行的 “繁简分流”机制,在立案时制定案件繁简划分详尽标准,将案件分流标准化,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知识产权案件或是5宗以上的同一原、被告的系列案件,划为简易程序,如此实现大量图片类、歌曲类等案情较为简单的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结,并将更多的审判力量用于复杂、疑难案件的办理,以确保审理质量。 同时,南山法院创造性地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成果运用到知识产权的调解工作中,自2014年起建立了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案件互联网审理中心,创设了“E司法”工作模式,即实现知识产权案件“E立案”“E送达”“E调解”“E审判”。2017年11月南山法院入驻深圳市南山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服务中心,设立了南山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互联网调解中心,积极整合其他法律资源,入驻以来,截至今年5月底,已受理各类业务380件,示范庭审103次,在线调解案件44件,业务研讨3次,立案案件62件,与辖区公安、检察院、公证处等单位协调处理业务10余次,业务咨询60次。 二、企业单位:完善依法审查机制,注重保护商业秘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企业应当在内部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等级评估等机制,对企业的业务进行依法审查,一旦发现有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发出预警,层级汇报,并停止或改进该项业务。除了对企业业务的审核外,对企业的宣传内容也应当进行审核。近年来图片侵权,已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很多企业在宣传的官方微博或公众号上发布的图片都奉行“拿来主义”,进而侵犯他人的作品版权,为此付出了不少代价,值得警惕。 企业还应当具有保密意识,积极采取保密措施,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对于可能掌握企业核心机密的人员均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并根据企业的需要,尽可能明确需要保密的事项,与所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除此之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还可以在技术层面加强保密措施,如,涉密工作人员电脑设置USB接口监测和外网连接监测等。 最后,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非一朝一夕建成,应当注重日常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养,定期举办讲座培训,通过讲解案例、法律法规等方式向企业员工灌输“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 三、行业协会:协调沟通多方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行业协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沟通协调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面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建议行业协会协助和配合法院、知识产权局、海关等单位积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综合治理协作联动机制,运用联席机制,通过制定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定期举办培训班,为企业讲解知识产权保护最新动态,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 行业协会还可以搭建平台让企业之间交流知识产权保护心得,了解企业在维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遇到哪些困难并将收集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