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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法院一案例入选省高院拒执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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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2-19 20:47:05 打印

12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南粤执行风暴”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81-11月广东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会上,省高院还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6件涉及拒不按照法院生效判决交付房屋、车辆,瞒报、虚报财产情况并进行高消费,使用他人名义进行经营活动逃避执行等被追究刑事责任;2件是法院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但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2件是工人工资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涉民生案件”。

打击拒执罪的6件典型案例中,案例三为南山法院办结的,首宗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自诉案。

【案件情况】

刘某与叶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叶某、杨某应向刘某偿还借款本金454万元及利息。因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杨某发出扣押令,要求其将名下登记的两辆车交由法院处置。杨某答复称,车辆已被债权人扣走,不受本人支配,无法交给法院拍卖。执行法官调取两被执行人微信支付消费记录,发现其在本案执行期间有多次通过微信支付缴纳停车费的记录,该车辆极有可能为登记在杨某名下的奔驰汽车。此外,两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期间月均微信消费支出竟超过两万元,明显超出普通人的消费;杨某还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购买了数期理财基金产品。

被执行人上述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刘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受理并进行了开庭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迫于法律强大的威慑力,叶某及杨某主动将奔驰车交法院扣押处置并申报了财产,亦与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刘某向法院撤回了刑事自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被执行人利用新型支付方式隐瞒财产、进行高消费、规避法院执行的典型案例。执行法官着眼于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新型支付方式,通过调取收支消费记录或明细,发现被执行人隐匿的银行账号、车辆、收入状况、消费情况等信息,为案件执行提供更多的财产线索并固定相关拒执证据。本案中叶某、杨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不交出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且有高消费行为,涉嫌构成拒执罪,申请执行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利用法律武器震慑了被执行人,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