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补充进人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市内外选调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外党政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属市外公务员的须符合《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的要求。 二、选调职位和资格条件 (一)法官类2名(岗位编号01),资格条件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具有法官职务;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研究生报考者专业须为法学类且本科亦须为全日制法学类专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已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4、入额法官,且现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四级以上(含)一级以下(含); 5、具有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其中,研究生毕业且获得法学(法律)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可分别减少1年和2年; 6、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守审判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7、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主持庭审。能够规范、熟练制作诉讼文书,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8、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业务把关能力和司法廉洁操守; 9、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已完成公务员登记,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10、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11、办案业绩较好,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12、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司法辅助人员(法官助理)2名(职位编号02、03): 1、现职务层次为五级法官助理以上及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 2、已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4、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已完成公务员登记,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7、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行政人员1名(职位编号04)资格条件如下: 1、现职务层次为一级科员以上及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 2、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已完成公务员登记,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6、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上述时间计算截至2019年7月31日(条件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深圳组工在线(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www.szcourt.gov.cn)以及南山法院门户网站(http://nsqfy.chinacourt.gov.cn)发布选调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20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限内按照有关要求,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方式报名。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1709办公室郑锐桦收(0755-86608023) 3、报名要求:参选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经核实,取消选调资格。 4、报名时所需提供的材料(报名材料不再退回): (1)法官类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需由本人签名、贴本人近期照片、原件) ②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③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 ④公务员身份承诺书、计划生育承诺书(原件) 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⑦学信网打印的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本科及研究生《学位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⑧个人撰写的有关裁判文书、调研材料、文章等(各1至2份) ⑨自愿放弃原职级承诺书(现任职级高于选调职位职级的报考人员提供) ⑩选调职位表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⑪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⑫现任级(职)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⑬入额审批表或入额文件及确定法官等级的相应材料(复印件) 如有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5年以上后又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的,需提供在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以上的证明(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 ⑭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上述材料中的⑪至⑭项最迟在体检前提交,且须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司法辅助人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 ①报名表(需由本人签名、贴本人近期照片、原件) ②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③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 ④公务员身份承诺书、计划生育承诺书(原件) 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⑥学信网打印的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本科及研究生《学位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⑧现任级(职)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⑨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⑩自愿放弃原职级承诺书(现任职级高于选调职位职级的报考人员提供) 选调职位表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⑦至⑨项最迟在体检前提交,且须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三)资格初审 南山法院根据选调条件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选调职位通过资格初审者不足选调名额3倍,由选调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减少选调名额或取消该选调职位。资格初审合格者,将通知参加笔试;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视报名情况由南山法院自行组织或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在南山法院门户网站予以公布。选调考生笔试成绩于统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南山法院门户网站。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选调名额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5的,由南山法院视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数。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低于南山法院划定的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选调考生总成绩及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于统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南山法院门户网站。 (五)体检 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选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医院体检结论做出后,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则相应职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程序确定为拟考察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实地考察工作,考察要充分听取原单位相关人员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评价、详细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考察资格的,相应职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程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未获选调的,不再另行通知。拟选调人选须按选调职位职级办理调动及任职。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南山法院门户网站及深圳组工在线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拟选调人员的相关材料,并报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审核同意后,属市外转任人员需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批。审批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其他 1、从市外选调的法官在通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确认入额审批及按法律规定任命审判职务前,暂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2、深圳市内符合本次选调条件的员额法官报名的,需在报名时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现任职级高于选调职位职级的公务员,本人书面自愿放弃原职级的也可报名。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中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联络畅通。本次选调的相关信息将发布于南山法院官网,报考人员应当注意及时查阅。因本人原因无法联系或未及时查阅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附件1:2019年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面向市内外选调公务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