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法官,非常感谢你们能够从深圳赶过来为我弟弟办理领款手续,给我们省去了很多麻烦,解决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2020年4月16日,在陆丰市人民医院重症病房门口,被执行人黄某家属向承办人金明敏法官激动地说道。 发生这一幕的起因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人黄某因购买房产向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借款,并以其名下房产设定抵押,后因被执行人黄某中断还款,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遂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息等。南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黄某无法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故执行法官依法启动对被执行人黄某名下房产的强制拍卖程序,最终该案共执行到4000792.18元款项。执行法官依法清偿抵押债权、一般债权后,尚余案款1736170.07元需退还给被执行人黄某。此时,被执行人黄某因刑事犯罪被关押于异地监狱,服刑期间,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均失效,无法办理领款手续,黄某表示待其刑期届满后再来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2020年4月14日,被执行人黄某亲属电联承办人金明敏法官,表示黄某因患肝癌被保外就医,现正在陆丰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因病情严重且经济困难,请求法院尽快为其办理领款手续。金法官告知黄某可在当地办理公证领款手续,南山法院将在收到公证文书后尽快付款。 4月15日,被执行人黄某亲属联系承办法官,表示黄某身体每况愈下,医院无法出具相关证明,公证处无法办理公证领款手续。虽然仍处于防疫期间,外地出差有一定风险,但承办人考虑该案实际情况后决定前往陆丰市为被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并立即将该案情况上报南山法院执行局领导,局领导综合考虑后同意承办人的意见,并积极协调为法官和法警提供了包括防护服、护目镜等在内的全套防护用品。 4月16日8点,承办人金明敏法官及法警方泽新共同驱车前往陆丰市人民医院,历时3个多小时后抵达目的地,并在重症病房内见到了该案被执行人黄某。承办法官核对了被执行人黄某的身份,为其办理领款手续,并制作执行笔录。考虑到黄某治疗期间身体虚弱,意识清醒但无法说话,法官在制作执行笔录时在白纸上写上“是”“否”“再说一遍”等字样,黄某回答法官的问题只需在相应字样上指点,由法官制作笔录后供其核对。为审慎起见,该次执行过程有黄某母亲、同胞兄弟及四个子女在场见证,最终顺利办理完毕领款手续。临别之际,法官鼓励黄某保持乐观心态,保重身体,安心接受治疗。黄某虽不能言,但向法官拱手作揖,点头致谢,黄某的家人也对承办法官和法警的到来表示衷心感谢。 法官感言:执行工作作为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承载着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执行法官不应是刻板执行法律的法匠,而应灵活运用理性法律思维,在理性的法律和感性的公众情感中不断寻找平衡点,传递司法温度,彰显人文关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