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2019年广东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中,南山法院执行法官陈盛超荣获“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个人专项二等功,是深圳基层法院获此荣誉的唯一个人。自2013年在南山法院执行局工作以来,他屡受表彰,先后获得南山法院年度“办案之星”、广东高院年度嘉奖,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作为南山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先进个人,2017年至2019年陈盛超法官办结执行案件共计1761件,执行到位金额9.45亿元。作为执行局“特执团队”的执行法官,陈盛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执行局同事的支持配合下,擒顽赖而不畏退,视困难如甘醴,将一个又一个难案切实执行到位。 虽屡受单位表彰,陈盛超从不骄躁自满,始终保持砥砺前行、不断进取的本心。他所具备的锐意创新、善于总结、不畏艰难等诸多优良品质,在他工作时得到极致发挥,助力他执行了多个典型案例,创造出一个又一个“首例”…… 案例一:深挖“拒执”线索,首例自诉追究刑责 在刘某与杨某、叶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陈盛超法官通过调取财付通、微信支付记录,运用大数据分析财产线索并固定拒执证据,发现两被执行人有故意隐匿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等行为。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提起了刑事自诉,南山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依法审理。该案系南山法院首宗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自诉案,也是一起人民法院打击被执行人利用新型支付方式隐瞒财产、进行高消费、规避法院执行的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因其创新执行思路等亮点,该案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批拒执罪典型案例”。 案例二:创新执行,全市首拍手机靓号 在办理一起一度陷入困局的执行案件时,陈盛超创新执行思路、积极拓宽可执行财产范围,对被执行人孙某名下的手机“靓号”使用权进行了拍卖,该号码使用权最终以7.01万元的价格成交,溢价率高达734%。该次拍卖是深圳两级法院首次对被执行人虚拟财产—手机号使用权进行拍卖,开创了深圳两级法院对手机号码使用权的处置先例,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执行实务经验。 案例三:迎难而上,稳妥化解群体性案件 由陈盛超承办的被执行人王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责令退赔执行一案,案件执行退赔标的金额高达近7亿元,集资参与人超过2500人,涉案金额巨大、涉案被害人数众多,且许多被害人情绪激动,案件办理颇具难度。陈盛超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听取诉求,第一时间制定执行方案,最终将涉案赃款1.93亿元执行到位,使得2500余名被害人的情绪得到妥善安抚,权益得以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南山法院受理的被执行人刘某海犯诈骗罪责令退赔执行一案,因为刑事退赔及追赃执行案在以往的执行工作中现成案例较少,导致该案推进较为困难。陈盛超法官则主动提出坚决要啃下这块“硬骨头”。通过不懈努力,多次查阅资料,与同事不断沟通确定执行方案,进行追缴,该案最终顺利执行,有效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判决权威。 “案件执行中的羁绊不能成为当事人权益实现的障碍,法官再忙再累,也应为当事人权利的快速兑现而努力奔跑,确保公正看得见、信得过、等得起、实现得了。”这是陈盛超在执行工作中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陈盛超在长期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始终秉持“有案必执”的决心,坚持与时俱进,强化创新意识,站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开放的市场经济角度,积极拓宽执行思路,深入挖掘被执行人财产的潜在价值,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像陈盛超这样的执行法官还有很多,他们不畏艰难,不惧挑战,用艰辛与汗水解决一个个的“难”,在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目标后,坚定不移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