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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退赔一案集中办理分配款领款手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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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5-28 17:32:38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18)粤0305执3273号之四

 

王卫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退赔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2018)粤0305执3273号之三执行公告,对“深永信会专审字[2020]第00018号”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公告,公告期自2020年01月21日至2020年03月21日。在公告期内,本院未收到有关该专项审计报告的异议申请。本案已具备向该报告列明的2547名集资参与人发放相应分配款的条件(具体金额详见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附件1)。

现本院已依法委托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本院为上述2547名集资参与人集中办理分配款领款手续。

在本公告发布后,上述2547名集资参与人本人可持银行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分批在广州市、深圳市办理领取手续。本人因故不能前往的可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委托办理的,收款账户应为委托人本人开立。

办理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广州市办理时间:2020年6月1日至6月15日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育贤路18号102商铺(自编25A号)。该商铺位于荔湾区“河沙商业街”,广州市河沙地铁站A出口前行五十米左右。

深圳市办理时间:2020年6月16日至6月3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城大厦西座16楼南1616-1619室(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洪志祥、傅庆奎,电话:18002526623、15012849569。

有关要求:

1、疫情期间,相关人员均应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防护措施并配合体温检测。

2、因防疫工作需要,集资参与人前往上述办理地点的,应先向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预约,也可推举代表进行预约,不要集中前往,造成防疫安全隐患。

3、重点疫区的集资参与人暂不要前往申报地点办理本次领款手续。

4、因疫情原因及其他客观原因未能在上述指定时间前往办理的,后续本人可持银行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前往本院联系承办人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陈盛超  电  话:0755-86608315

本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