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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例!这起涉疫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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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6-19 18:29:42 打印

6月5日,南山法院对杨某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审判,判处被告人杨某华有期徒刑十个月。该案系深圳市首例获判的涉疫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这起案件与一位新冠肺炎患者有关。她在疫情最严峻时来深,心怀侥幸故意隐瞒武汉居住史,致十余名密切接触者被医学隔离,入住的酒店被查封,百余名酒店工作人员由酒店采取自行隔离措施。她的活动过程具体如何?让我们一起来看。

她,瞒报居住史,南下到深圳

被告人杨某华长期在湖北省武汉市居住。

1月23日凌晨,杨某华一家获悉武汉市将于当日10时关闭离汉通道,实施封城管理,其一家四人一行即刻驾车从武汉赶到湖南岳阳,当日从岳阳市乘坐高铁抵达深圳。

1月23日晚,杨某华一家在深圳北站乘坐出租车到达深圳市南山区某小区,与亲家吃完晚饭后,杨某华与其丈夫熊某强入住深圳市南山区某酒店。在酒店登记入住信息时,杨某华一行未向酒店如实登记武汉居住史。

1月24日至2月3日入住酒店期间,杨某华一行明知深圳市采取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不执行酒店自行隔离规定,多次出入超市、饭店等公共场所。

2月3日下午,杨某华因鼻塞头痛在熊某强的陪同下乘坐出租车前往深圳市南山区某医院就诊,继续向医院、医生隐瞒从武汉来深的事实,拒绝做CT检查等相关医学筛查,并直接离开该医院走路返回酒店。

2月3日傍晚,在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劝告下,杨某华自行乘坐出租车前往深圳某医院就诊。

2月4日,杨某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与其密切接触的13人被医学隔离,其居住的酒店被查封,138名酒店工作人员(间接接触者)由酒店采取自行隔离措施。

2月7日,杨某华的孙女被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阳性检测者(无症状感染者)。

3月10日,杨某华治愈出院并解除隔离,当日自行到沙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终,获刑十个月,受到法律制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华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告人杨某华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持续向好,但全球战疫情况依旧严峻,希望广大市民严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莫存侥幸心理,以免最终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