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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娟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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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20 14:55:04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0)粤0305执恢348号

 

被执行人赵娟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财产刑执行一案,原执行案号(2018)粤0305执4478号。经本院强制执行,已执行到款项735621.80元。经核算,本案可分配款项为734721.8元,已扣除公告费用900元。待退赔金额为734721.8元,分配金额=未发还金额/未发还金额总额*可退金额总额,详见附件(请在本院官方网站公告栏查看附件)。

现本院就该分配金额发布公告。案件集资参与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于2020年08月24日至2020年08月28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到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执行局办理领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附件:(2017)粤0305刑初134号案件退赔款项分配表

 

联系人: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金明敏 86608479

联系地址: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