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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上有名!南山法院一案例入选广东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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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24 17:05:09 打印

7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南山法院审结的“姚某等侵犯著作权案”入选,该案同时也获评2019年深圳市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到底是什么案件“含金量”这么高?让我们一起来看。

一、基本案情

深圳某玩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了一款网络直播APP软件“兔聊”,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被告人姚某原系该公司的管理人员,离职后将该公司的软件源代码私自带出。

2017年6月,被告人姚某与被告人颜某、杨某钱、梁某长等人成立了新公司——中山市某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以姚某私自带出的软件源代码为基础,开发同类型“咪聊”APP软件,上线经营牟利。其中,受被告人姚某指派的被告人陈某波组建技术团队进行“咪聊”软件相关开发和升级工作;被告人梁某长和梁某喜负责“咪聊”软件日常的运营管理。

2017年8月,“咪聊”软件正式上线运营,主要通过下载安装客户端的用户在网络直播平台中充值打赏获利。

2017年12月下旬,因经营分歧,被告人杨某钱将中山市某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咪聊”软件全盘接收过来独自经营,招募被告人饶某星担任技术总监,由饶某星负责带领团队对“咪聊”软件进行后续的更新和开发,并继续通过互联网平台运营。

经统计,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咪聊”APP软件客户充值金额为8.69万余元;2018年1月至5月期间“咪聊”APP软件客户充值金额为114.78万余元。

二、判决结果

南山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杨某钱、梁某长、梁某喜、饶某星、陈某波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并有其他特别严重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依法判处姚某、杨某钱、梁某长、梁某喜、饶某星、陈某波等人两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十万至一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2019年8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公司前员工非法盗取公司软件源代码,开发同类型软件,与前公司形成竞争关系,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有力打击和惩处了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严格保护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树立了对民营企业自主研发、创新发展的正向激励导向。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