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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清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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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0-15 18:31:36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0)粤0305执7000号

 

赵清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院刑事审判庭已将(2019)粤0305刑初1427号刑事判决书载明的“赵清林家属退缴到公安机关本案存款账户中的500万元按比例发还投资人”的判项移送立案,本院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赵清林家属退缴的500万元扣划至本院执行账户,本案现已具备为各投资人分配该款项的条件。经本院核算后,现向被执行人及5245名投资人公告该款项的分配表(详见附件)。

被执行人及5245名投资人如对该分配表的可分配金额有异议的,可于本公告期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公告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照该分配表向各投资人分配相应款项。

办理领取分配款的时间、地点及要求等有关事项本院将另行公告。

本公告公告期为60日,自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2月13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2020)粤0305执7000号被执行人赵清林家属退缴的500万元分配表

 

联系人:陈盛超  电  话:0755-86608315

本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