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推动下,“共享”的理念也渐渐被我们所熟知,例如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汽车等。新事物的诞生往往伴随着新商机,同时也存在新风险,而今天我们要分享的案例就是与共享汽车有关。 【被告单方违约,原告沟通无果】 2017年至2019年间,被告深圳市乐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乐某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乐某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经营共享汽车业务,先后与原告郑某等112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按合同约定的车型购买并提供车辆,三被告提供平台和技术服务开展共享汽车业务,并按期向原告支付收益。 2019年1月10日,因经营不善,三被告单方违约并不再履行上述合同。 三被告违约后,剩下未支付的收益、违约金和车辆,应该如何处置?112位原告的辛苦钱又该怎么办?经过漫长的沟通维权后,原告始终得不到来自三被告的一个满意答复,无奈之下诉至南山法院请求法律的帮助。 【不履行义务?法院强制执行】 南山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三被告违约,应向原告支付收益金、违约金等共计200余万,并判决三被告向部分原告返还涉案车辆。 判决生效后,在原告的焦灼等待中,日子一天天过去,三被告却始终未在法定时限内履行上述义务,故原告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1月,南山法院立案受理该系列案112位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并在立案后立即依法向三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深圳法院鹰眼执行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 【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令人吃惊的是,三被执行人竟堂而皇之地做好了当“老赖”的准备,执行干警经层层筛查后,并未发现三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随后,执行干警前往三被执行人工商登记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三被执行人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早已人去楼空、下落不明,并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以逃避执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与三被执行人的“逃之夭夭”相比,申请执行人此前通过贷款购买的交由被执行人使用的涉案车辆并未归还,他们仍需每月定期向银行还贷以免影响个人信用,饱受经济和心理的双重压力…… 为更好帮助申请执行人实现胜诉权益,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南山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三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股权结构等线索认真分析研判,经梳理发现被执行人原股东刘某某、前法定代表人林某某为本系列案“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在得到这个关键的线索后,南山法院积极拓展执行思路,果断对刘某某、林某某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电话约谈刘某某、林某某,进行释法说理,阐明相应法律后果,双管齐下、持续推进,形成强大执行合力。 终于,三被执行人及刘某某、林某某等人迫于执行压力,主动联系南山法院要求履行涉案债务。在法院主持下,这112件系列案最终全部得以圆满执行完毕,有效维护了112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本系列案的成功执行,在树立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发挥执行“利剑”的威慑力的同时,也为社会大众敲响警钟。作为企业经营者,市场活动都要依法进行,所有企图逃避执行的手段终将在司法正义下无处遁形。同时,无论个人还是企业,都要审慎选择合作对象,莫要被一时的利益蒙蔽了双眼,更要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司法将始终为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