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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孩子们高考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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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08 15:46:44 打印

“回去后,让孩子们安心备考,祝高考必胜!”签完调解协议后,西丽法庭的法官向两位家长送上暖心的祝福。

又是一年高考季,对莘莘学子而言,高考是人生中的一场大考。当面临高考的学子遇到矛盾纠纷,法院如何妥善化解呢?

 

“我家孩子是你孩子弄伤的,影响了高考怎么办?必须给个说法!”

“俩人在学校里玩受伤的,孩子交给学校了,凭什么要我们赔?”

两位家长为何争执?

接着往下看!

 

源起

骄阳似火,热浪袭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派出所内,两位高三学子家长的争吵声在闷热的午后显得格外清晰。

事件双方当事人均为高三学生,两人在校内打羽毛球时,一方意外导致另一方的眼睛受伤。事发后,学校迅速处置并通知双方家长,孩子伤情逐渐恢复。但双方家长就事故的责任认定、赔偿方案等问题产生矛盾,争吵愈来愈烈,街道、派出所几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分歧太大,截至高考前一个月,矛盾依然未能调和。

今年5月,西丽法庭与西丽派出所、西丽街道司法所三方联合成立了诉源治理联动解纷工作站。在梳理待化解的矛盾纠纷时,这起涉及高三学子的纠纷引起了法庭的关注,决定合力开启调解工作。

分歧

为尽快化解矛盾,西丽法庭、西丽派出所、西丽街道司法所三方共同研究后,邀请双方家长及校方代表来到诉源治理联动解纷工作站,进行现场沟通。各方就座后,法官一边安抚当事各方情绪,一边询问事件细节。经过梳理,发现分歧在于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尤其对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各方各执一词。

对此,法官向各方详细释明相关法律,根据《民法典》规定,学校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以学校是否有过错为标准,学校只有在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责任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同时,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活动时,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能否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考虑其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解纷

在确认各方理解法律规定后,法官进一步分析,此次事件系由两名高三学生在校自愿进行体育活动引发。作为高中生,对体育运动风险具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应当能够预见自身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而学校提供了合格的运动场地,且事件发生在课外活动期间,学校在该意外事件中不存在过错。

考虑到高考临近,法官建议双方搁置争议,全力为孩子提供和谐平稳的备考环境,另择时间协商解决医疗费用问题。双方家长一致认同,承诺不再做出可能影响孩子高考的过激行为。

在现场调解结束后一段时间里,法官和双方家长持续沟通,趁热打铁,将“法、理、情”有机融合,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最终,双方家长结合法官们的建议,在高考前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诉源治理联动解纷工作站,是南山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也是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融入辖区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基层矛盾纠纷高效化解的先行先试。南山法院将继续整合各方解纷力量,加强源头疏导、多元化解,保障辖区和谐稳定,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