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1)负责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 (2)负责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仲裁财产保全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再审申请案件及管辖权请示案件; (3)负责办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4)负责本院民事判决后原告诉讼费退费事宜,接收上诉状及上诉案件移送工作; (5)负责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司法辅助事务的集约管理; (6)负责统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调对接工作; (7)负责涉诉信访事宜; (8)负责本院确定的其他工作。 2、民事审判一庭 (1)审理第一审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相邻关系案件,房地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复杂劳动争议案件; (2)审理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和移送本院管辖的上述民事案件; (3)负责本院确定的其他工作。 3、民事审判二庭 (1)审理第一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 (2)审判第一审国内金融、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等案件; (3)审理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和移送本院管辖的上述案件; (4)负责本院确定的其他工作。 4、知识产权审判庭 (1)审理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纠纷以外的,诉讼标的额在500万以下的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案件; (2)负责本院确定的其他工作。 5、刑事审判庭 (1)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2)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调查、安置帮教、犯罪预防及法制宣传等工作; (3)负责本院确定的其他工作。 6、蛇口人民法庭 (1)负责审判蛇口街道办事处、招商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应当由本院管辖的一定标的额以下的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 (2)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工作; (3)负责本院确定的其他工作。 7、西丽人民法庭 (1)负责审判全院家事案件; (2)负责审判西丽街道辖区内应当由本院管辖的一定标的额以下的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 (3)负责与西丽、桃源街道办事处联络,积极参与辖区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化解社会矛盾,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工作; (4)负责本院确定的其他工作。 8、沙河人民法庭 (1)负责审判沙河街道办事处(包含华侨城集团、康佳集团)、南头街道办事处、桃源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应当由本院管辖的一定标的额以下的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 (2)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工作; (3)负责本院确定的其他工作。 9、粤海人民法庭 (1)负责审理应当由本院管辖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一审简单民商事纠纷案件; (2)负责审理南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应当由本院管辖的一定标的额以下的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 (3)负责粤海街道办事处、南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司法确认等诉调对接工作; (4)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工作; (5)负责本院确定的其他工作。 10、执行局 (1)负责办理本院受理的各类强制执行案件和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事项; (2)负责民事保全裁定的实施; (3)办理涉及行为和标的执行异议案件和执行监督案件、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 (4)负责本院确定的其他工作。 11、司法警察大队 (1)负责刑事押解、看管、审判值庭和参与执行等工作; (2)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3)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4)负责本院确定的其他工作。 12、审判管理办公室 (1)审判再审案件、司法救助案件、国家赔偿案件; (2)负责本院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绩效管理、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 (3)负责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督办、案例指导、裁判文书公开等工作; (4)负责本院信息化工作。 (5)负责本院确定的其他工作。 13、研究室 (1)负责综合文字材料、简报信息工作; (2)负责司法改革、司法调研、司法建议的统筹工作; (3)负责本院的宣传工作; (4)负责本院确定的其他工作。 14、政治部(机关党委) (1)负责思想政治教育、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表彰、文化建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青妇等工作; (2)负责本院机关党建工作; (3)负责本院确定的其他工作。 15、综合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2)督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 (3)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和固有资产管理; (4)负责本院保密、印章及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本院确定的其他工作。 16、督察室 (1)负责草拟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 (2)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负责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 (4)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本院确定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