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胡某来到南山法院签收民事判决书,他一再向法院表示感谢,并在宣判笔录中写到:“感谢法院为人民办好事,谢谢法官”。这是一宗普通的民事纠纷,原告胡某诉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针对原告的申请,承办法官葛谢芳及时到国土部门进行取证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通过大量工作,促使案件在短时间内审结。当事人对她清晰的思辨、干练的作风和驾驭庭审的能力赞口不绝。这样的案件在南山法院一年中有数千件,这样的情景在南山法院也屡见不鲜。 一位旅美华侨,其丈夫生前在深圳所购房产遭到被告汪某占用,侨务部门多次进行调处没有成功,原告廖某诉至法院。针对该案当事人的特殊情况,葛谢芳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依法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讼,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对葛谢芳撰写的法律文书深为信服,认为其说理充分,论证有力。 葛谢芳就是这样。她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直接面对的是人民群众,在审判工作中是否细致认真,是否清正廉明,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声誉,也直接影响到共产党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她所在的民三庭是南山法院年龄结构最年轻、女干警最多的庭室。近年来,随着南山区经济增长特别是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房地产纠纷逐年递增,民三庭的案件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葛谢芳加班加点,忘我工作,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坚持快审快结,避免当事人为诉讼所累,及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她坚持调判结合,努力化解矛盾,力争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2003年,她承办案件1106宗,结案1101宗,结案率为99.55%,结案数与结案率均在深圳法院系统中名列前茅,她先后获得南山区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南山区“优秀共产党员”、“巾帼十佳”等光荣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在葛谢芳的心中,始终牢记着一位名叫丹宁的大法官的一句名言:“每一个人都有权得到的,就是公平审理”。葛谢芳就是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