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一名巾帼,却决定着被告人的命运,她铁面无私、刚正不阿地审理案件,却又对妇女及青少年维权工作充满热心,一腔柔情尽显。她就是我院刑庭副庭长华瑜。2001和2002年,她连续两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2002年3月,被评为南山区直属机关妇女先进工作者,9月,她所写的刑事判决书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2003年被评为广东省法院“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2004年被评为深圳市禁毒“03工程”先进个人及我院先进党员。 2004年,刑庭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度攀升,比2003年度上升了59.5%。由于工作调动的关系,刑庭的三名审判人员中有两名先后调离我院工作,有两个月的时间基本上由华瑜同志承办刑事案件。在此情况下,华瑜同志在公正执法的同时,把优质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都看作是全心全意为广大群众服务的具体体现,是努力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2004年,华瑜同志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299宗,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近20宗,当庭宣判率达84%,结案率达100%,所承办案件没有一宗超期羁押。 华瑜同志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理念,做到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力争对每起案件事实的调查和认定都做到一丝不苟。即使案件数量剧增,也不放松对审判质量的要求,力争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责适当、不纵不枉,确保司法公正。2004年,华瑜同志承办了被告人王志骏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作为深圳华为公司的前员工,盗取并使用了华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在上海成立新公司生产华为公司的同类型产品非法获利。该案案情复杂,证据繁琐,案卷近40册之多,庭审时间达8天之久,并且社会影响极大,该案从发案起就受到业内及媒体的高度关注,从侦查阶段到整个庭审及判决阶段,均有媒体进行跟踪报道,被告人的家属及其辩护人在本院对本案宣判之前还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此给本院施加压力。面对堆积成山的案卷以及种种压力,华瑜同志没有畏难退缩,而是迎难而上。在诉讼程序上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予控辩双方及被告人家属足够的透明感,并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庭审过程中,让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阐述自己的辩护观点,在法定审限内办结该案。实体上, 华瑜在认真审查了上百份证据,总结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后,立即着手制作判决书。为详尽阐明案件事实及定罪量刑意见,她没有拘泥于过往传统的法律文书格式,而是大胆创新,通宵达旦地写出了长达48页、格式新颖的刑事判决书,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以及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均逐一进行了分析认定,并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既保护了企业的财产,又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她这种在疑难案件面前认真负责,勇于探索的精神,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交口称赞。 在办好刑事审判案件的同时,华瑜同志还承办了大量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并积极参与南山区妇女、青少年的维权工作,在审判中注意维护妇女、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注重发挥优势,寓教于审,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回归社会。正因为华瑜同志对案件的细心、公正处理,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