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准确反映审判执行工作情况,促进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现根据司法统计情况、各项排头兵指标数据情况以及案件评查工作情况,对2012年上半年的案件收结及质量分析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分析 (一)全院收结案情况 1、全院整体收结案情况 2012年上半年,全院共新收各类案件6322宗(另有旧存案件400宗),新收案件同比下降37.3%,共结案5272宗,同比下降43.2%。新收案件中,刑事案件下降了20.2%,民事案件下降了25.1%,行政案件上升了205.6%,执行案件下降了63.8%。 2、结案方式 在已结的3421宗民事案件中,判决结案的共计1191宗,调解结案的共计1176宗,撤诉结案的共计799宗,以其他方式结案的共计255宗(民事特别程序案件)。 (二)案件主要特点 1、行政案件上升幅度大,今年上半年,我院行政案件上升幅度达到205.6%。受理的55宗行政诉讼案件中,包括29宗被告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的系列案及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被告为宝安区人民政府的案件5宗。系列案件及指定审理的案件成为今年行政案件上升的主要因素。 2、执行案件降幅较大。近年来,我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及上级法院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决定,推动执行工作机制创新,加强执行力量整合,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强,执行案件数量一直呈稳步下降趋势,今年上半年继续保持这一趋势;再加上主动执行案件不再计入执行案件总数,民事调解、撤诉工作有序开展等因素,我院执行案件的降幅达到63.8%。 3、传统民事案件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因为去年上半年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及主动执行案件数量较大,而今年这类案件不再计入案件总数。 4、劳动争议、部分交通损害赔偿案件调解难,上诉率高。在“大调解”政策环境下,尤其是诉调对接工作开展以来,进入到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多是难以调解、比较疑难的案件,经过社区、劳动部门、仲裁委层层调解后,仍到法院诉讼的当事人,一般都不愿在一审阶段进行调解。此种现象在用人单位一方尤为明显。用人单位拒绝调解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担心接受调解将在本单位产生示范作用,导致员工随意诉讼。用人单位败诉后,由于上诉成本较低,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均会提起上诉。而在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往往要求法院判决结案,以方便其履行理赔手续,基本上不同意进行调解。 二、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经抽样评查,本院上半年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1、审判程序比较规范。大部分案件严格遵守审判规程,从立案受理、送达、证据交换、开庭通知、合议庭成员告知、开庭审理、案件评议、审委会讨论案件、文书撰写、文书审核、宣判送达等,都严格按照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庭审笔录展示了法官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体现公正。 2、实体裁判准确恰当。大部分案件对证据审查认真、细致、全面,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能够针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梳理分析,逻辑严密;适用法律正确,实体裁判结果合理、恰当。 3、文书制作质量较高。大部分案件文书格式规范,基本要素齐全,结构完整,层次分明;叙述完整、清晰,繁简得当;对争议焦点归纳准确,对争议识别、质证认证、判决论理进行阐述,说理性较强;语言通顺、规范、严谨,基本没有文字错漏、涂改。 4、管理细致,责任心强。案卷材料表明,各业务庭注重加强审判管理,领导审批案件认真细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案件承办人工作态度严谨,认真敬业,责任心强。 5、着装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个别速录员(书记员)出庭时佩戴首饰、牛仔裤或不穿制服,少数人民陪审员出庭时着装不严肃。政治处等部门应加强对着装的管理,按照《庭审规范》的要求规范着装。 6、个别案卷材料归档、装订、卷面书写不规范,未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证据材料分类整理入卷。各业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要对此予以规范,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归档的管理与检查工作。 7、案件审理均衡度还需进一步提高。从上半年我院的收结案情况看,案件审理的均衡度还不够理想,尤其是民事案件存案数高、结案不均衡,从整体上拉低了全院的结收案比指标,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