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主要工作回顾
2013 年,我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步。全年共办结各类案件13300 件,结案率为98.15%,结案标的金额达43.93 亿元。
一、立足审判职能,全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助力“平安南山”建设。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涉黑涉毒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1570 件,判处罪犯2142 人,并依法办结蔡某锋41 人特大酒托诈骗案等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344 名情节轻微和过失犯罪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管制或单处罚金。高度重视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为60 名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全年无超审限和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积极探索实行社会调查、心理干预、犯罪前科封存等少年审判方式,力促未成年犯改过自新,非监禁刑适用率为42.68%。
稳妥化解民商纠纷,助力“和谐南山”建设。高度重视民生权益保障,审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624 件、婚姻家庭案件1094 件、劳动争议案件1101 件。着力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结商事合同案件2938 件。正确认定房地产合同效力,审结房地产案件694 件。强力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调动大学生法律志愿者、专家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等多方社会资源,切实加大诉前联调和审前调解力度,同时,积极完善与诉讼调解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实现全面、全员、全程调解,促使矛盾纠纷平和解决。全年调解案件4429 件,调撤率达56.1%。如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41 家企业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经诉前联调全部和解结案,受到当事人的肯定与好评。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助力“创新南山”建设。严厉打击恶意性、源头性侵权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三合一”机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30 件。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通过发布审判白皮书等形式,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2013 年,我院办结的燕某航侵害“弹弹堂游戏软件”著作权案先后入选“2012 年深圳十大知识产权事件”、“广东省2012 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和“2012 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 件典型案例”。建立健全“互联网民事纠纷调解中心”工作机制,探索出台权利人数据库、侵权风险预警、网民调解等多项举措,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调解中心已化解纠纷1056 件,调解成功率达62.7%,发出“法律风险预警提示”6 份,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助力“法治南山”建设。全面推行诉外沟通、庭前对话、庭中协调、庭后建议工作模式,力促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全年审结行政案件96 件。严格落实《行政强制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0 件。着力延伸行政审判服务职能,通过邀请观摩庭审、发出司法建议、为党校学员讲授依法行政专题教育课等多种形式,扎实推进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
二、践行群众路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完善便民利民举措。设立“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提供诉讼引导、释法答疑、案件进度查询等22 项司法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实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全年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2.43%。充分发挥派出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独特优势,全院五个派出法庭审结民商事案件3318 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0.21%。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依法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63 万余元,向5 起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2 万元,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深化分权运行、分段集约改革,提高执行工作效能,维护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3323 件,为当事人实现债权5.27 亿元,实际执行率为86.76%,被省法院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积极开展夜间执行、节假日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加大惩治规避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全年共采取拘留、罚款、边控、机场布控等措施125 人次,公开被执行人失信记录200 余条。
扎实推进阳光司法。加快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行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庭审网络直播、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举措,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一年来,法院网站浏览量达30 余万人次,生效裁判文书上网6 千余篇,接待社会公众查阅电子诉讼档案计1 千余件次,向社区群众赠阅《南山法院通讯》2 万余份。同时,创新司法公开渠道,积极开展法律文化大讲堂、法官大讲堂、道德讲堂、法院开放日等特色活动,不断增进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研究制定《南山法院2013-2015 年改革创新规划》,为法院科学发展做好整体布局。前海法庭正式挂牌审案,“四位一体”创新思路获得上级法院充分肯定。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来我院视察工作时,寄语前海法庭成为全国法院综合改革的示范点。坚持“科技强院”方针,率先建成全市法院首个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实现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地实时影音开庭,工作经验在全市法院推广。着力提升审判工作效率,开展裁判文书简化改革,推行小额速裁审判方式,实行速立、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速执“七速”机制,平均结案周期仅为30 日,有效减轻当事人讼累。
三、强化自身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夯实法院队伍根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确保法院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新任干部全部派往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广泛开展庭审观摩、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着力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在“首届广东省女法官业务能力竞赛”中,我院干警黄娟敏一举斩获总决赛第四名,被授予“南粤建功立业女能手”和“广东省女法官业务能手”荣誉称号。
优化法院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水平提高年”活动,严格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对未完成审判任务的法官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岗位退出,努力营造快办案、办好案的浓厚氛围。深化干部人事改革,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公开选拔任命10 名部门正职和18 名部门副职。积极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成立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办公室,通过明查暗访、案件评查对庭审纪律、司法礼仪、判后答疑等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力促案件质效提升。牢筑廉洁司法底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六项措施”,扎实开展“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和“双提升”活动,建立“一调查三通报”制度,启动无为问责机制,着力整治“四风”问题,队伍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司法管理权、审判权、执行权运行节点的监督制约,制定下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院领导亲授廉政党课,全院195 名在编干警全部按照规定进行财产申报。2013 年电话回访和问卷调查显示,当事人对我院司法服务及司法作风满意率为97.8%,对判决结果满意率为89%。
四、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开展专项调研、接受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立案工作进行专题审议,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认真听取和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观摩庭审、参加“信访直通车”活动,每季度向人大代表寄送《人大代表联络专刊》。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加强履职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743 件,陪审率达99.15%。
各位代表,我院去年取得的各项成绩,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南山法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在看到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少数法官大局意识不强、作风不严谨,个别案件的处理社会效果不佳;“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现象仍然存在;案多人少问题依然较为突出等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立足自身,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14 年工作思路
2014 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努力当好法院科学发展排头兵,为推进平安南山、法治南山建设,实现“中国梦”、“法治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依法履职,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全面建设宜居宜业的国际化海滨城区”奋斗目标,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行区”建设。加速推动《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出台,维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坚持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行精细化管理,强化司法公开,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力促案件质量效率双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双提高。
三、坚持从严治院,努力打造过硬法官队伍。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严纪律、正作风、促廉洁”专项行动,确保干警为民务实清廉。积极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不断提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四、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深化工作机制和审判方式改革,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推进家事审判、社区矫正等工作创新。加快前海法庭建设步伐,为筹建前海商事法院乃至更大范围的法治进步探索经验。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开拓创新、奋发进取,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全面建设宜居宜业的国际化海滨城区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关于法院工作报告中相关用语的说明
1、宽严相济:“宽”即对于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处理,当宽则宽,能宽宜宽;“严”即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暴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做到该严则严,宽严补益,罚当其罪。
2、蔡某锋41 人特大酒托诈骗案:被告人蔡某锋、卢某潜、郭某等人以年轻女子充当酒托诱骗被害人到其开设的酒吧进行高额消费,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据统计诈骗金额达447257 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锋等41 名被告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分别判处其七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 元至1000 元不等,没收其电脑、手机等犯罪工具,缴获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3、社会调查:指对未成年被告人就其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社会交往、犯罪原因、监护教育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所进行的调查,并将结果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
4、心理干预:指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或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
5、犯罪前科封存:指被告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将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非因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其目的在于防止给少年犯贴上“罪犯”标签,保障其顺利回归社会。
6、大学生法律志愿者:为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格局,我院利用辖区大学院校资源优势,探索组建了由深圳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组成的法律志愿者队伍,为前来诉讼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处等司法服务。
7、诉前联调:指对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各类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促进社会和谐。
8、审前调解:指在民商事案件立案后、移送审判庭审理前,对可能调解结案的案件,由专门的审前调解机构和人员组织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的诉讼活动。
9、专家调解委员会: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我院与区科技局等部门协作,聘请多位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和行业背景的专家组成的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的调解。
10、“三合一”机制:即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统一编制专门案号,以增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针对性。2006 年,经省法院批准,我院成为首批试行该审判机制的基层法院。2013 年,广东三级法院全面推行“三合一”试点工作。
11、燕某航侵害“弹弹堂游戏软件”著作权案:被告人燕某航在未经原告方的许可下,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弹弹堂”游戏,非法经营数额达146401 元。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燕某航行为已构成犯罪,遂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 万元。
12、互联网民事纠纷调解中心:针对互联网民事纠纷日益增多现状,我院于2012 年探索成立该调解中心,专门处理法院管辖、当事人在立案前申请处理的与互联网有关的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及其他民事纠纷。
13、侵权风险预警:即在审判中一旦发现有企业生产的网络产品或相关行为出现“违规”,我院立即通过司法联络员向企业发出“法律风险预警提示”,对其关联产品或行为予以“叫停”, 并为产品的改进完善提供相关法律意见。截至目前,我院已对6 家企业发出了“法律风险预警提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14、执行分权运行、分段集约改革:指将执行权分为裁决权、实施权、监督权三部分,构建起三权分离运行的组织架构,并利用鹰眼查控网和极光集约系统等信息平台,实现执行工作的集约化、规范化管理。
15、三大平台:即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2013 年,最高法院印发《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推进“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
16、“四位一体”创新思路:指前海法庭将在充分借鉴香港司法机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探索创新管理机制、审判机制、法律适用机制和服务机制,努力打造国际资本可以理解和信任的商事审判体系。
17、裁判文书简化改革:指对简单、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实行令状式、要素式和表格式简化,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18、小额速裁: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法院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实行一裁终审。
19、司法公正水平提高年:省法院将2013 年确定为“司法公正水平提高年”,并围绕强化公正理念、司法能力、审判管理、内外监督四个方面开展系列活动,以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20、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省法院将2013 年确定为“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提出全面树立公正为民、严谨务实、清廉勤俭的司法作风。
21、“一调查三通报”制度:“一调查”即窗口服务质量和司法作风问卷调查;“三通报”即办案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办案质量及效率情况分析通报和群众投诉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