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我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收结案件数量创历史新高。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7483件,同比上升38.34%,结案21365件,同比上升19.72%,涉案标的金额达82.52亿元。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结案数同比提高10%的预期目标,清案工作经验在全市法院推广。 ——办案质效持续向好。2015年,全院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降至0.69%,审限内结案率提升至99.01%。院、庭长主审、参审案件达7499件,占结案总数的35.01%。法官、执行员人均结案数达281件,同比上升13.42%,为全省其他法院平均水平的2.83倍。 ——司法改革取得新成效。继续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成司法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设立“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服务中心”,被列为全区7大重点改革项目,并被纳入全市24个重点改革督查项目。在2015年举办的“深圳市2014年度十大知识产权事件”评选活动中,我院设立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案件互联网审理中心”成功入选。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我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网上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试点工作正式展开。 一、严格公正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审判贯彻宽严相济。全年审结刑事案件1618件,判处罪犯211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50人。重点打击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抢夺、抢劫、盗窃案件738件,毒品犯罪案件210件。依法惩处危险驾驶犯罪,审结“醉驾”案件132件。依法严惩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案件59件,判处罪犯75人,努力维护群众餐桌和用药安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类型案件34件,判处罪犯39人。依法保障人权,为68名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全年无超审限和超期羁押现象发生。积极探索社会调查、心理干预、犯罪前科封存等少年审判方式,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判处未成年罪犯63人,少年犯非监禁刑适用率为50.8%。 民商事审判坚持调判结合。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3470件,同比增长14.93%,调撤案件7636宗,调撤率达56.69%。审慎处理 3.30房产新政后因房价过快上涨而引发的反价违约潮,依法保护诚实守信方,制裁违约失信者,审结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493件,同比上升398%。成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团队,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751件。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款、企业借贷、民间借贷等类案件1327件。促进家庭和谐,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案件904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71件。 知识产权审判立足于保护自主创新。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率先引入专家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积极探索开展互联网诉前证据保全,获上级法院肯定,全年审结著作权、商标权等类型案件1450件。建立健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服务联动机制,探索推行“E立案”、“E调解”、“E送达”、“E公开”等知识产权审判新模式,全年“E立案”比例占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总数的65%,“E调解”纠纷1300余宗,平均诉讼周期加快约40%,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达80%以上。 行政审判坚持维护行政相对人利益和促进依法行政并重。全年审结行政案件263件,其中,通过协调撤诉案件151件。审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09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10件。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全年发送相关司法建议11件。2015年8月,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我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题汇报并给予肯定。 执行案件充分彰显司法权威。深化集约执行机制改革,提高执行效率,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5405件,为当事人实现债权11.47亿元,执结率达76.96%。深入开展集中清理积案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加大执行威慑力度,全年共决定司法拘留24人次,报送机场、海关限制出行、出境23人次,利用“鹰眼查控网”完成财产信息查询54693条,公开被执行人失信记录600余条。坚持优先执行、专项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损害赔偿等涉及特困群众案件,为外来务工人员追回劳动报酬2819.31万元。 二、践行司法为民,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切实强化宗旨意识。着力构建以诉讼服务大厅为中心,以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和“12368”司法服务热线为触角的多维便民服务体系,不断延伸司法服务空间。诉讼服务中心全年开展诉讼引导9.3万人次,通过司法服务热线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1200余人次。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推进裁判文书简化改革,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全年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0.13%,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案件361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就近化解纠纷功能,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全院4个派出法庭共审理案件4527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33.61%。积极推广夜间法庭、假日法庭、远程视频接访工作,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奔波之累。在院本部和4个派出法庭内设置公安派驻警务室,为当事人提供了安全、良好、和谐、有序的诉讼环境。 全面提升办案效率。以“审判效率提升年”为抓手,积极开展办案竞赛活动,实时掌握全院审判动态。进一步强化审限管理的刚性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长期未结、审限延长、审限扣除、归档4个重要节点的预警和控制,促进立、审、执各环节有序衔接运转。全力充实办案一线力量,出台《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在行政综合部门、审判综合部门工作的法官办理案件的规定》,购买社会法律服务资源投放在立案、送达等环节,强化审判人力资源保障。全面加大审务督察和司法作风检查工作力度,建立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超审限案件定期排查、每月通报及督办机制,提升法官办案效率。 深化司法公开举措。继续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一年来,法院网站浏览量达40余万人次,生效裁判文书上网6000余篇,网上庭审直播案件28宗,接待社会公众查阅电子诉讼档案1400余件次。依法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益,为律师进入法院开辟“一卡通”绿色通道,设立律师工作室和律师阅卷室,切实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 扎实推进普法工作。夯实“一流法治城区建设”根基,全面开展“法官进校园”活动,通过举办法制主题班会、模拟法庭、赠送法律书籍等方式参与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并充分发挥南山法律文化博物馆的平台作用,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法律文化知识,全年开展该类活动近百余次,1000余名中小学生应邀观摩法院庭审。同时,紧密结合“3.15”、“4.26”、“12.4”等主题日开展法制宣传,赠阅普法手册、解答法律咨询,引导辖区居民和企业学法守法、依法维权。 三、推进司法改革,以司法创新促进法院科学发展 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窗口人员的培训与指导,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立案登记程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自去年5月1日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以来,凡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一律当场登记立案,案件当场立案率达99.3%,当事人诉权得到充分保障。 全面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完成审判团队组建工作,以庭室下设审判团队形式组建审判团队34个,执行团队6个,与原审判庭管理适度分离,形成相对扁平化的审判管理单元,促进了审判管理科学化。在团队的组成上,采取合议制和独任制两种方式。在团队的类型上,实现专业化审判团队与复合型审判团队并存。同时,全面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独立办案机制,严格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裁判文书一律由法官审批签发,“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模式将“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真正落到了实处。 四、坚持固本强基,打造高素质审判队伍 狠抓理想信念教育。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三严三实”及“两个责任”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积极推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机制,院领导带头讲授党课,确保全院干警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被授予“2015年深圳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称号,成为全市四家入选的机关单位之一。大力加强司法良知和职业道德教育,多角度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引导干警坚守法治信仰,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 切实提升司法能力。开展“庭审驾驭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全年组织示范庭审13场,200余人次参加现场观摩教学。联合知名高校开展理论素能专题培训,有效实现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政务人员全覆盖。 牢筑廉洁自律防线。进一步强化办案责任制,制定实施《办案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实现审判团队运行机制改革与司法廉政建设的有效衔接;出台《严禁领导干部及内部工作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暂行规定》,有效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定期进行作风大检查,坚持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的纪律,进一步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成果。全年开展司法作风检查活动22次,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率达100%。 五、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严格落实政法机关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开展专项调研、接受执法检查,认真听取和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观摩庭审、参加“信访直通车”活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加强履职保障,全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342件,陪审率达84.09%。2015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十余名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莅临我院视察,对我院在法院文化建设、互联网案件审理中心方面的创新给予肯定。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南山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离不开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南山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我们在工作机制、工作方式、司法能力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少数案件审判质效不高、判后答疑不够等问题还在一定程度存在;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多人少”问题依然较为突出等等。新的一年,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争取各方支持加以解决。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方法创新,全力服务南山区“十三五”规划实施,为我区实现建设宜居宜业的国际化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惩处各种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坚持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工作导向,深化司法为民举措。加快“智能化法院”建设步伐,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诉讼服务、司法公开、审判管理、普法工作等方面的优化升级。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服务中心的各项职能,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坚持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人员配置模式,抓紧落实法官职务套改和法官入额工作,努力将优秀审判资源集中到审判一线。进一步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严格、科学、量化的考核机制和健全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提高审判质量、落实司法责任制。 坚持以从严管理为治院方针,努力建设硬朗、实干、担当、干净的法院队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廉洁司法集中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继续抓好“学习型法院”建设,全面深化教育培训改革,为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各位代表,2016年我院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开拓创新、奋发进取,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宽”即对于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处理,当宽则宽,能宽宜宽;“严”即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暴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做到该严则严,宽严补益,罚当其罪。 2、社会调查:指对未成年被告人就其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社会交往、犯罪原因、监护教育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所进行的调查,并将结果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 3、心理干预:指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或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 4、犯罪前科封存:指被告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将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非因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其目的在于防止给少年犯贴上“罪犯”标签,保障其顺利回归社会。 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一规定正式确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该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行政纠纷实质化解,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意识。 6、集约机制改革:指将执行权分为裁决权、实施权、监督权三部分,构建起三权分离运行的组织架构,并利用鹰眼查控网和极光集约系统等信息平台,实现执行工作的集约化、规范化管理。 7、“鹰眼查控网”:鹰眼查控网是我市法院首创的通过网络与各联动、协助单位互动,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查询和控制的信息化工作平台。法院通过该网络发送查找被执行人和查封、冻结被执行财产的电子法律文书,相关单位将查控结果以电子公文的形式通过该网络反馈给法院。目前我市法院已与国土、金融、证券、房产、车管、市场监管等40家单位实现网络链接。 8、“12368”热线:“12368”是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设立的专线电话。该热线系统由短信平台、自动应答平台和人工接听服务三部分组成,通过对接审判业务系统,以短信平台或电话咨询的方式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诉讼咨询和案件审理、执行等方面的信息。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该系统向法院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9、繁简分流机制:这是应对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的做法。指将复杂案件与简单案件进行分类处理,对不同案件适用不同的办理流程,缓解司法需求与司法资源的矛盾,达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办;简出效率,繁出精品”的目的。 10、裁判文书简化改革:指对简单、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实行令状式、要素式和表格式简化,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11、小额速裁: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法院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实行一裁终审。 12、远程视频接访:法院运用信息化手段就地化解社会矛盾、为民司法的创新之举,指申诉信访人员在人民法院视频接访室,通过远程网络音频图像传输系统,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申诉,或者表达其他诉求,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接洽和处理。此举减轻当事人申诉成本和旅途劳累,提高办理效率和效果,有利于矛盾的妥善化解。 13、审判效率提升年:我院为切实提升审判质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将2015年确定为审判效率提升年,并通过营造氛围、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加强人力资源保障、强化司法作风检查等十项举措扎实开展审判执行工作。 14、保障律师依法执业: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指出应从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论辩护权、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等方面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此举是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15、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16、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指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并决定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目标是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优化配置审判资源,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审判组织的办案权责,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 17、两个责任: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两个责任”,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18、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指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2016年度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积极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守廉洁司法底线,严格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