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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梦想烛照青春——记南山法院民三庭法官庞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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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11 16:00:43 打印

人们常说:

法庭之上,有财产万千、有人命关天; 

法槌之下,有明辨曲直、有惩恶扬善。

庞海婷法官所在的民三庭是房地产审判庭,面对的是广厦千万间、纠纷万千结。

“房事”关乎国计民生,房地产纠纷常云山雾罩,非拨开云雾,不得照见庐山真貌。庞海婷慧心慧眼兼具,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探出事实真相,在情、理、法之间找到平衡,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温度。这也正是法治梦的初心所系。

庞海婷曾是一名执业律师,只因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向往,便毅然投身法院。十年来,她用柔弱的双肩扛起公平正义的天平,以巾帼不让须眉的气魄和才干,诠释着新时代年轻女法官的瑰丽诗篇。

 

 

一份追求  源于内心对法律的信仰

浩淼森林萌发于万千种子,庞海婷的法治梦想早在学生时代即已深深扎根,而浇灌成长的雨露是无意中看到的一句法学名家的名言——“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为了早日成为一名法律“帝国”的“王侯”,庞海婷勤勉自励苦学深造,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从律师变身为法官助理,进而成为法官,在职业道路上一步一步稳健而踏实。入额法官后,庞海婷依旧坚持开卷有益,处处留心学问,读书看报读案例,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想方设法充实自己。

在民三庭的数年锻炼中,庞海婷不断更新知识,拓展知识面,成为所在庭室的办案骨干,审判标兵。见过她办案的人常常惊讶,再疑难复杂的案件,只要到了她的手中,总能抓住案件的关键点。

在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周先生“全副武装”做好了打一场硬仗的准备,带上一大摞法律书来到法院。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庞海婷从法律原理、法条出处等方面,对他提出的意见一一仔细分析。从起初的半信半疑,到翻着书查找,到最后的心悦诚服,周先生不再固执己见,点头同意并赞叹:“庞法官,你喝的墨水多,肚子里装满了法律条文。”

对于当事人的由衷感佩,庞海婷付以淡淡一笑,她的“最强大脑”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般孜孜追求的成果。每看完案例,阅完卷宗,或审理完案件,庞海婷总会及时梳理办案思路,厘清法律适用,并佐以学界最新研究成果,写成小笔记或小感悟。集腋成裘,涓滴成海,办案之余,一篇篇出色的法学论文见诸报端,比如发表于《求法》的《涉房地产中介案件的调查与思考》,发表于《发展》的《房地产开展反洗钱工作必要性研究及相关政策建议》。多次受邀为深大法学院授课,出席“深圳市公民法律大讲堂”开展讲座,将学术平民化,让更多的人坚信法治信仰。

 

一份使命  源于内心对民情的关切

法官是法院的名片,老百姓评价法院就是通过个体法官。当事人对法院初体验如何,对公平正义感受如何,关乎法官的态度作风。

工作中,庞海婷一直秉承为民司法理念,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和每一位当事人,坚持做到“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判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

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当事人,庞海婷总能用春风化雨的柔情,把调解工作做到当事人的心坎上,化干戈为玉帛。

她曾主持调解过13宗房地产买卖纠纷系列案,涉及4家大型房企,13套商品房,诉讼标的高达3200余万元。涉诉各方当事人曾在省高院主持下达成过调解协议,但之后因种种原因未能履行,从而导致各方就涉案房产归属问题等产生争议。该系列案为长期未结案件,处理难度很大,若判决结案,非但无法彻底解决各方纷争,还有可能引发更多纠纷和新的民事案件。

开庭后,庞海婷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各方态度都非常坚决,调解金额双方差距达2000万。为了顺利解决矛盾,庞海婷采用了“释明引导”“背靠背”等多种调解法,着重分析各方矛盾的主要焦点和利益争执的症结所在,耐心解释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善意告知可能面临的风险,从而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各方都选择进行调解。

各方当事人松开调解之口后,庞海婷乘热打铁,在近两个星期的时间里,又多次组织各方代理人前来协商具体调解方案。经过不断努力协调,最终各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长达十几年的矛盾纠纷一朝化解。

事后,双方代理人发来表达谢意的短信:“为了这十几个案件,您可谓呕心沥血,努力了这么久,我们不想前功尽弃。”“您为了双方的利益,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我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我们真心感激您的尽职尽责。”

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庞海婷倍感欣慰。她常表示,调解是当事人对法官人格品行和业务能力的认可,法律冰冷无情,调解传递人性温暖。

 

一种责任  源于内心对公正的守望

住房是最大的民生,房产纠纷牵系老百姓的安居问题。尤其深圳3.30房产新政后,房产纠纷持续猛增,民三庭案件数量多且案情复杂,处理难度较大。

法官切莫被表面案情牵着走,要保持审慎的态度,练就“火眼金睛”,看清案件背后的矛盾根源。庞海婷对新型案件有颇多办案心得,新政之后房市变天,逐利驱使诚信下降,案件背后往往暗流涌动。

那么,庞海婷是如何练就一双“看得清”的“火眼金睛”呢?且看下面这则房屋买卖纠纷案例: 

201547日,原告吕某与被告邱某在某地产公司处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邱某将南山区某处房产转让给原告,转让成交价为245万元,被告邓某作为被告邱某的代理人签署了合同。原告依约向被告邱某支付了定金50万元,监管首期款108万元。而在赎楼过程中,被告邓某撤销了对担保公司授权,并通知原告、中介、担保公司及贷款银行终止房屋买卖交易。其后,被告邓某称要原告加价50万元才恢复交易。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等。

诉讼过程中,案情陡变,被告邱某称自己没有委托被告邓某作为代理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被告邱某的丈夫凌某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凌某辩称,涉案房产属于凌某与被告邱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且只有这套房子居住,对于被告邓某私自出售房产一事,既不知情,也不认可,并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邱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卖房时缺席不知情,引发纠纷后则突然现身,凭审判经验及生活常识,庞海婷认为第三人凌某行为异常有悖常理,案件背后大有蹊跷。事实上,随着庭审的推进,案件事实一件件得到查明。原来,两被告为亲戚关系,被告邱某系被告邓某的外甥女。被告邱某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还办理了赎楼委托公证手续,且与原告签署相关文件,可见其对于被告邓某所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是认可的。而第三人凌某虽为房产共有人,但信息未对外公示,原告认为的事实权利人即被告邓某和登记权利人即邱某均同意转让涉案房产给原告,故原告可认定为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凌某主张依据不足。鉴于此,庞海婷认定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支持了原告吕某要求被告邱某继续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支付违约金等诉讼请求,并驳回了第三人凌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且顺利执行。为感谢庞海婷对社会诚信与公平正义的有效维护,原告吕某还送来了锦旗表达谢意。

 

一份坚守  源于内心对事业的热爱

有一种爱,叫天平两端的爱。于庞海婷而言,一头是事业,一头是家庭;事业责任心强,家庭责任感亦重。

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多重角色的交织,意味着更多的付出,不仅要为工作忙碌,回家还要照顾家庭和孩子。然而父母不在身边,爱人工作也很繁忙,家里的里里外外基本上都落在庞海婷身上。

“法官与母亲这两个角色,是天然的担当,是无私的付出,在庞海婷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她平衡好家庭和事业的关系,家庭美满,业绩优秀。”所在庭室领导对庞海婷赞不绝口。

熟悉庞海婷的人都知道,庞海婷效率亟高。她的工作信条:今日事今日毕,明日事今日计。她总是雷厉风行,充满了工作干劲,案结事了才觉踏实。也讲究工作方法,将零碎时间最优化,提升工作效率,工作质效皆优。

20143月任民三庭助理审判员以来,庞海婷三年半共结案940余宗,年均结案270余宗,案件无一超审限,无重大涉诉信访情况发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庞海婷曾被院党组提议获立清理积案难案个人三等功,获得2017年度“办案之星”、优秀党员、最具影响力庭审直播法官等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