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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联动守护路畅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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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20 08:51:20 打印

为避免当事人因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来回奔波,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促使道交纠纷及时高效化解,近日,南山法院与南山区司法局、南山交警大队、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深圳保险消保中心”)联合签署《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合作备忘录》,并在南山交警大队揭牌成立道交纠纷一体化调处中心、道交微法庭。南山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小宁,市交警支队支队长王继军,南山区法院院长马文权,南山区司法局局长冯文库,南山交警大队大队长曾嵘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揭牌仪式

“此次区法院、区司法局、南山交警大队、深圳保险消保中心合作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旨在发挥四家单位各自工作职能优势,实现道交纠纷解纷领域的全方位、全链条对接,构建源头疏导、多元化解、综合治理的新格局,有力助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据南山法院沙河法庭副庭长胡旬子介绍,道交纠纷一体化调处中心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并在南山法院沙河法庭及南山交警大队同步设置调解工作室,由区司法局、深圳保险消保中心派驻人民调解员、专家调解员负责日常调解工作。

据四方合作备忘录,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大队在处理阶段依法进行调解,并根据法院参考案例指引,释明类案诉讼风险、裁判尺度、赔偿金额等调判利弊,实现类案类推适用,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调解解纷,力促大部分小额财产类案件在这一阶段就地调处。如果未达成调解协议,将引导当事人至南山法院调解。南山法院沙河法庭调解工作室受理上述纠纷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各方当事人,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协议达成后,南山交警大队、南山法院沙河法庭调解工作室将协助当事人向南山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保险消保中心将负责协调保险机构根据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者生效裁判文书及时理赔。

此外,南山法院还在南山交警大队设置并运行“道交微法庭”,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巡回审理,邀请人大代表、交通重点行业代表、社区居民等进行旁听,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微法庭内实行“调立审一体化”运行机制,调解、立案、审判工作有效衔接、高效运行,推动道交纠纷就地调处、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道交纠纷一体化调处中心及道交微法庭的设立,是南山法院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积极探索,也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履职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接下来,南山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延伸司法职能,着力打造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南山模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司法之力助路畅人安。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