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湖南省部分法院当天开展扫黑除恶集中宣判活动,共宣判涉黑涉恶案件27件,185名被告人获刑,其中54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判处财产刑共计323.8万元。 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分布于长沙、株洲、岳阳等地。其中典型案例包括:被告人邬林锦等14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系列案;被告人黄志坚、周建龙等14人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彭驰、杨忠榜等9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组织卖淫案;被告人姜秋安等6人寻衅滋事案;被告人王文学、牛得草、陈洪超等44人组织、领导传销、抢劫、非法拘禁系列案;被告人江智国等4人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吴才良等7人抢劫案;被告人邱武辉、王应珍等13人强迫交易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邬文生表示,下一阶段,湖南全省法院将坚持法定标准,准确认定黑恶犯罪,既不拔高也不降低,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坚持依法严惩,对黑恶犯罪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坚决快审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