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鄱阳县等法院进行公开宣判,对刘某浩、刘某斌、许某鹏等涉恶人员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弋阳、玉山、婺源、余干、万年、铅山、上饶县等法院也于近期分别对陆某龙、王某明、程某腾、刘某木等恶势力团伙成员作出有罪判决,截止目前,上饶市人民法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一审宣判涉恶案件17件,81人被依法惩处。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经庭审查明:被告人刘某浩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2016年12月29日下午,刘某浩等人到广丰区洋口镇中心街“样样红”电玩城,找到负责人宋某某,以玩捕鱼游戏机输了钱为由要求电玩城退一些回扣,遭到宋某某的拒绝。在刘某浩的指使下,杨某连等人分别与2016年12月30日晚上和2017年1月6日晚上,两次用鱼叉、铁棍砸毁 “捕鱼游戏机”的显示屏,损失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2017年4-7月,刘某浩还在广丰区洋口镇、洋江居菜市场刘某某家屋檐下、超市边等地开设以麻将赌牌九的赌场,非法获利人民币二万余元,构成开设赌场罪。另查明,刘某浩还犯有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行。 鄱阳县人民法院经庭审查明:2017年12月24日下午,被告人姜某驰与朱某某因债务发生口角,被告人姜某驰打电话给被告人孔某平、胡某建手持钢管菜刀对朱某某等人进行殴打,经鉴定朱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构成聚众斗殴罪。2018年3月23日中午,被告人姜某驰、何某、王某飞三人在世纪城小区商量开个麻将场子,由姜某驰、王某飞纠集人员参与赌博,何某负责在现场放炮子(高利贷)。3月24日和25日下午,姜某驰纠集王某、高某打麻将,每胡一把牌抽取一百元,两晚共抽取两万余元,构成开设赌场罪。 弋阳县人民法院经庭审查明: 2017年以来许某鹏招收了以陆某龙、王某清等人为手下骨干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为壮大团伙势力,2017年9月-10月间,许某鹏、王某清等人在弋阳县弋江镇青春网吧,通过殴打上网人员的方式拉人入伙,并两次组织进行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另查明,其恶势力团伙成员还犯有故意伤害、窝藏等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对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刘某浩、刘某斌、许某鹏、陆某龙等符合认定条件,属于恶势力团伙犯罪,应依法进行打击,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