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巩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3月25日上午,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谭某军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以来,被告人黄某泳、谭某军、刘某彬、黄某成等5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在清城区辖区内为非作恶,多次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2017年8月9日晚上,陈某财(另案处理,已起诉)纠集被告人谭某军、刘某彬、黄某成、丘某辉(另案处理)等十多名男子到飞来湖某休闲吧,对被害人陈某荣及潘某华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潘某华轻伤。随后陈某财指使丘某辉、谭某军等人驾驶小车挟持陈某荣离开该休闲吧,先后将陈某荣非法拘禁于清城区白庙高铁桥底、高田某农庄以及陈某财爷爷住处等地直至2017年8月10日陈某荣交纳8000元后,才将其释放。 2017年9月6日凌晨,陈某飞(另案处理)因在清城区小市某酒吧里与被害人罗某庭、成某文等人发生纠纷,遂纠集谭某军、刘某彬、黄某成等人手持砍刀和铁棍对被害人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罗某庭、成某文轻伤。 2018年2月22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永与曾某龙等人发生摩擦,黄某永遂电话通知被告人黄某泳,黄某泳纠集谭某军、陈某飞、刘某彬、黄某成等人持刀棍对曾某龙、曾某亮等人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曾某铭、曾某伦、曾某文、曾某亮等4人轻伤。 庭审中,该院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庭审全程公开透明,庄重有序。 由于涉及人数较多,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