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山法院对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某城等21名被告人四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刘某城等21人相继加入广州某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实质性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通过拉人头缴纳会费的模式进行运作,并以QQ、微信聊天交友等方式进行网络婚恋诈骗。 公司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自上而下分为“总经理、经理、主任、主管、业务员”五个层级,实行统一管理、层级分工、集中食宿,每个成员按级别或者上交的业绩点获得提成,并以上交的业绩点作为晋升的考评条件。 2019年8月,该犯罪团伙将部分人员从河北省保定市转移至石家庄市行唐县,并设立5个诈骗窝点。 窝点在团伙内称为“家庭”,被告人刘某城等5人充当主任,作为“家长”各管理一个窝点,主要负责安排成员的饮食起居,指导成员实施诈骗,并将所骗款项以2900元为一个业绩点的形式上交,统计业绩,下发返利等。团伙成员在各窝点内频繁流动,互相传授诈骗方法,共同实施诈骗。 具体作案方式为: 团伙内成员通过QQ、微信寻找网友作为被害人,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取网友信任,而后提出见面邀请,见面后再哄骗对方缴纳2900元会员费,拉其加入团伙并发展为下线,上线则通过提成方式获利。该团伙将这个过程称为“做市场”。 若网友不接受邀请,则以索要见面所需路费、过节费、购物费、医药费等理由骗取对方转账,不转账则将其拉黑。团伙内的男性成员冒充女性实施诈骗时,女性成员以语音、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协助。该团伙通过上述方式共诈骗全国各地被害人数十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城等人组成犯罪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数额、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参与时间、获利情况、职务等级、退赔情况等事实情节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21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该案的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展现了南山法院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坚定决心。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以此案为戒,保持健康的社交心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认真辨识网络世界的复杂信息,不要轻信在网络中认识的陌生人,警惕对方提出的任何转账需求,避免在不知不觉中误入骗子的“感情”圈套。 广大青年要慎重择业,千万不要为谋取利益而冒险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也告诫正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及时停止违法犯罪活动,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