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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抑郁症患者解开心结,南山法院成功调处一件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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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08 14:27:37 打印

爱情是美好的,爱情也是盲目的。在恋爱过程中,彼此的闪光点会被放大,缺点容易被忽略。步入婚姻后,一对平常夫妻因日常琐碎让感情破裂,而婚姻中一方患上抑郁症,此时,若另一方提出离婚,法院该如何处理才能化解法结与心结,达到情理法融合的效果呢?我们来看看南山法院西丽法庭审理的一个案例.

一、基本案情

原告小红(女方)与被告小陈(男方)通过网络相识、相恋并结婚。婚前,小红考虑到自己收入不错,不介意小陈婚后工作与否,甚至建议他在家带孩子。小陈遂放弃了自己在老家经营的工作室,从北方来到深圳与小红共同生活。婚后不久,孩子出生,小陈主要负责照顾孩子。

但随着小红收入减少,加之生活琐事的矛盾,双方冲突不断。小红不再支付生活费。小陈由于无法处理照顾孩子以及生活中的矛盾,迫于经济压力便开始网贷,主要用于生活开销。同时,他也想尝试重新经营工作室,但以失败告终。

随着双方矛盾加剧,小陈搬离夫妻共同住所,在此期间,小陈一直无法调节好情绪,也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更不愿向家人朋友求助,继续依靠网贷维持生活,因此陷入利滚利的巨大经济压力中,同时,他还被确诊为重度抑郁症。

随后,小红起诉小陈,要求离婚及获得三岁幼儿的抚养权,并要求小陈支付抚养费。

二、法院审理

庭前阅卷过程中,承办法官和家事调解员注意到小陈重度抑郁的情况,为了更专业地引导和帮助当事人积极应诉、厘清争议焦点,遂邀请心理咨询师介入。

庭前调解过程中,经过心理咨询师与小陈沟通了解到,小陈同意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没有异议,但其提出了要求小红共同承担债务的请求。目前小陈独自在深圳居住,被确诊为重度抑郁症之后,小陈担心药物产生副作用影响其诉讼,暂未开始吃药治疗,也拒绝接受心理咨询师提出的社区心理咨询服务。没有生活来源的他甚至表明自己无力支付看病的费用,但他拒绝向家人透露自己的状况并向他们寻求帮助。由于小红拒绝与小陈共同承担债务,双方剑拔弩张,亦无法达成庭前调解。

然而,在庭审中,小陈突然反口称不同意离婚,小红也表示了对被告抑郁症的不理解,甚至觉得小陈就是自己“作”“矫情”。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双方的态度与心理咨询师进行了详细沟通。心理咨询师认为小陈虽有抑郁症状,但思维正常、认知清晰,不存在精神病性,应该尊重其真实的想法。经多次询问小陈对于离婚的态度,其均表示同意离婚,且婚姻是其情绪低落和痛苦的重要来源。但是,为什么小陈在法庭上突然反口呢?对此,法官、家事调解员与心理咨询师经讨论后,制定了调解工作方案。

一方面,心理咨询师多次与小陈沟通,同时电话跟进了解他的身心状况、建议其遵医嘱用药、帮助寻找就近的心理治疗机构、指导其如何自我缓解情绪等,一系列暖心行动最终打动了小陈,他才说出了内心的真实感受。

小陈也想从这段痛苦的婚姻中解脱,但以其目前的精神及身体状态,根本无法处理好共同财产的分割,加之小红在庭审中表示对其生病的不理解,所以他才会在庭审中反对离婚以对抗小红。同时,小陈也对工作人员的关爱、关心表达了他的感激之情。

另一方面,心理咨询师耐心向小红解释说明,并做了关于抑郁症的相关科普,让小红认识到抑郁症是一种疾病,需要帮助和治疗。同时,共情她在婚姻中的痛苦和不易,表达了希望可以一起探讨出可能的解决方案,缓解双方矛盾的想法。小红在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下,也渐渐卸下了对立的态度。

在随后的沟通中,小红甚至主动提出小陈的家人或许可以帮忙协调。心理咨询师立即鼓励小红积极寻求帮助,并对如何与小陈及其家人沟通做了提醒和讨论。

最后,在法官、家事调解员和心理咨询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终于签订了调解协议,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并妥善处理好抚养权和债务问题。离开法庭时,双方的关系和情绪都得到了很大缓解。

三、法官说法

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但在双方确已无法共同维系婚姻的情况下,我们更应思考的是如何帮助双方和缓地走出婚姻困境,开启新的人生。

本案中的小陈是抑郁症患者,如何能够在解决法结的同时解开他的心结,对于小陈的后续康复至关重要。参与本案调解的家事法官及心理咨询师循循善诱,以耐心和爱心化解了横在双方之间的坚冰,让两人和平分手,让当事人亲身体会到司法的温情,充分体现了南山法院的司法为民情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