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山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并由此产生连锁解纷的连锁效应,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杭州中院的关联纠纷亦在诉前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风某服饰公司系D商标权利人,该品牌在服装业内颇具名气。2021年4月下旬,风某公司发现被申请人瑞某公司在网购平台开设的某买手店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在服装标题及标签上使用D商标进行销售。 风某公司认为该行为侵害其商标权和商业信誉,遂将瑞某公司诉至南山法院,要求瑞某公司停止侵害行为并且赔偿其经济损失;同时,风某公司认为某网络有限公司作为网购平台服务提供者,对该平台的经营者销售商品是否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应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故一并起诉某网络有限公司,要求其删除相关侵权产品链接。 二、调解过程 纠纷导入诉前联调后,南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调解员积极跟进,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及时向被申请人告知涉诉信息。 经电话沟通,调解员了解到瑞某公司系95后青年李某初次创业设立的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李某表示创业过程举步维艰,虽然考虑到使用他人商标有可能违法,但鉴于其本人知识产权意识较为淡薄,并没有清晰认识到这一行为的严重性,故在利益驱使之下,抱着侥幸心理在其网店销售带有风某公司商标的服装,实际成交数量很少,收益微乎其微。 调解员耐心向李某释法说理,对其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创业辅导”;李某对涉案事实没有异议,愿意赔偿损失,但其认为风某公司主张金额远远超过其负担能力,故请求调解员居中协调。 调解员将被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告知风某公司,劝说其综合评估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和瑞某公司积极改进的态度,考虑调解事宜。正在磋商当中,李某告知调解员其接到杭州中院通知,风某公司以瑞某公司侵害两项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在杭州中院提起诉讼,风某公司的代理律师同时还代理案外公司因类似侵权行为起诉瑞某公司,一时间令李某手足无措。 了解相关情况后,调解员从便利解纷和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提议双方协调一揽子解决四案纠纷,从保护合法和利益平衡角度提出适当的赔偿金额,既让被侵权人的损失得到赔偿,又让瑞某公司在受到惩罚的同时获得存续和发展的机会。在调解员的积极斡旋下,各方签订最终和解协议,瑞某公司依约支付了赔偿款,风某公司则同时向南山法院和杭州中院申请撤回起诉,双方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在收到申请人风某公司提交的撤诉申请后,杭州中院诉前调解中心还特意致电,对南山法院的协同解纷工作表示感谢。 三、典型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创造的防护盾,是企业发展的定心丸。本案以诉前调解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为起点,并由此产生连锁效应,最终妥善化解了诉至两地法院的四件知识产权纠纷,通过实质化定分止争,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减少诉累,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与诉讼成本,充分体现了法院在促进社会各界树立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的引导作用,依法履职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