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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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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11-23 15:46:07 打印

    【内容摘要】本文以南山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为切入点,通过对南山区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分析,深挖造成犯罪的社会根源,最后提出关于加强未成年犯罪预防的一些建设。

    【关键词】犯罪现状 犯罪特点 心理共性  犯罪原因  预防措施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轨、体制转型的特殊时期,各种文化相互冲突,价值观相互碰撞,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显现出无所适从的状态,人生观、价值观极易出现扭曲,进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据统计,2006年至2008年,南山区共发生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336宗,年均发案112宗,犯罪数从2006年的73宗激增到2008年的137宗,年均增加37%。2009年截止10月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已发生121宗,且尚有增加趋势。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犯罪频发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给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还严重威胁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威胁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和未来。有鉴于此,我们在依法打击青少年犯罪的同时,更应分析其犯罪特点、深挖造成犯罪的社会根源,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和增长。

    一、南山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对策之前,详细了解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特点至关重要。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出南山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的特点:

   (一)从犯罪类型来看,多财产型和暴力型犯罪。以今年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例,发生频率居前三位的犯罪类型依次为抢劫、盗窃和抢夺罪,且三类犯罪总数占总未成年人犯罪数的76.90%。另外,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两类犯罪也占有一定比重。令人感到揪心的是,在财产型犯罪中,有过半数未成年人在接受公安机关审讯时表示自己为基本生活所迫被逼无奈而实施犯罪。

    (二)从犯罪主体来看,犯罪人绝大多数为外来闲散人员,且文化水平偏低。在今年已经发生的121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119宗系外来未成年人参与或直接实施,占总数的98.35%,涉案未成年人人数150人,其中143人为无业人员,占95.33%, 141人仅具有初中以下文化水平,占总人数的94%。

   (三)从犯罪组织形式上看,未成年人犯罪大多为团伙犯罪。未成年人独立性差、意志不坚定,喜欢聚群、结伙,以朋友、同学、同乡为桥梁,拉帮结派、交叉影响,在相互不良刺激中很容易一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今年发生这样的团伙犯罪65宗,占总数的53.71%,团伙犯罪所占比例较去年有所增加,团伙性作案有增强的趋势。

   (四)从犯罪手段上看、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成人化”趋势增强。与以往的激情犯罪、临时起意犯罪有所不同,今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表现出更多的预谋性、组织性以及策划性,犯罪手段也显得十分成熟、老练。 

从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窥出未成年人犯罪频发的成因,而深入挖掘犯罪成因将为我们预防此类犯罪发生提供前提和基础。

    二、南山区未成年人犯罪频发的原因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重要过渡时期,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未成年人心智发展尚未成熟、思想观念不牢固,辨别是非能力差、可塑性强,情绪波动较大,心理承受能力差,也极易于产生报复心理以及逆反心理。姑且把这些青少年都具有的心理特点称之为 “心理共性”,这一心理共性使得外界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更加明显。外部因素与未成年人心理共性的结合共同造成了未成年人的犯罪倾向,而外部因素则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结合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外来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缺失导致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淡薄。

法制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是未成年人逐渐增强社会病毒免疫力的过程,而过早地离开学校,进入社会,法制教育的缺位责任未成年人犯罪多发的重要原因。

    我们知道,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人绝大多数为外来青少年,且文化程度很低。天真烂漫的年纪本来是接受教育、掌握知识的黄金年龄,但由于生活所迫,他们不得不远走他乡、担起生活甚至是养家糊口的重担,失去了接受法制教育的机会、法律意识非常淡薄,有的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无从认识,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法制教育的缺失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来未成年人输出地学校法制教育的缺位。我国各地区教育资源存在严重的不均衡性,一些欠发达的地区,学校的软、硬件均相对落后,法制教育更是处于缺位状态。我区的未成年人被告人基本来自于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在随机抽取的100名未成年人受访者中,有89人表示自己从未接受过法制教育。二是未成年人输入地就是我们深圳对这些外来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缺位。深圳特区处于经济发展的领先地位,但文化、教育及社会事业却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大量的未接受法制教育的外来青少年的涌入,加上本地文化、教育功能的缺位,导致了大量外来未成年人法制观念淡薄,在深圳文化冲突的刺激下、种种丑恶、不良行为诱使和示范下,在生活重担的重压下难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社会公共管理的缺失增加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诱因。

这里所称的社会公共管理主要是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不良环境的监管和净化。文化、教育、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相关的娱乐场所、网络的治理行为的缺位,影响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增加了他们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诱因。社会公共管理缺位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观念上,一些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意识淡薄,尚未把净化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放在重要位置。二是在执行力上,相关执法机关把关不严,查处不严。网吧、迪吧、游戏厅、溜冰场等娱乐场所对未成年人极具诱惑力,一些唯利是图的人大量开辟这些娱乐场所,有甚是在学校周围,以“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为档剑牌,大肆从未成年人身上敛财,毒害未成年人的思想,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潜在诱因。而相关执行机关在审批环节把关不严,娱乐场所数量过多;另外,对违法设立、违规运作的娱乐场所查处不严,一些娱乐场所更加肆无忌惮,危害一方。

    (三)外来青少年服务和社会保障的不足成为导致未成年犯罪的重要因素。

深圳特区外来未成年人多,这一群体生活能力和经济基础较差,亟需政府发挥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作用,使这些年轻人有一个更加宽松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但就目前而言,在对外来青少年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方面社会还有欠缺,体现为服务和社会保障力度不大,资源投入不足和一些重要环节缺少宣传两个方面。主要问题:一是针对外来未成年人的免费培训机构缺乏。外来未成年人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谋生技能差、经济条件差,如得不到有效的谋生技能培训,极易通过非正常渠道谋求生活资源,经常三五成群纠合在一起,惹事生非。二是缺少对受罚未成年人的引导及矫正机构。一些获释的未成年人因得不到正确的疏通及引导,没有生活来源,游离于社会边缘,极易走回老路,使得犯罪状况处于恶性循环中。三是对文化场所和救助站的宣传力度不足。我区的文化场所数量较充足,而利用率并不充分,因对这些场所具体使用流程、开放时间、开放对象的宣传力度不足,外来未成年人产生不可靠近的自卑感,少有外来未成年人进入这类健康场所。对救助站的宣传方面,效果也很差,绝大多数人不知道救助站的存在。很多外来未成年人在无助的情况下,不知道可以向救助部门求助,铤而走险,为了维持基本的生存所需而实施犯罪行为。

    (四)社区预防的空缺使对外来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成为真空地带,成为引发外来青少年犯罪的不利因素。

    外来未成年人基本处于学校、家庭管理的真空地带,而社区是未成年人生活的直接环境,是实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重要力量。而实际上,社区预防工作不尽完善,有些地方甚至将非本地户籍的未成年人排斥在社区预防工作,更有甚是有些地区根本就不存在社区预防这一概念。社区作为外来未成年人生活的重要基础单位,对外来未成年人的生存状态、心理变化以及实际需求等各个方面有着最直接的了解,而社区预防的空缺,致使外来未成年人彻底处于管理的真空地带,为所欲为,进而走上犯罪道路。

    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刚出现的社会问题,但近年来有愈加严重之势,影响也越来越大。未成年人犯罪成因是相当复杂的,有其主观的原因,更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如何净化社会环境,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加强政府服务、社会救助力度以及司法挽救,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一项极其紧迫的任务。

    三、预防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措施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有效的预防,必须要从地区实际出发,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创造一个有利于预防犯罪的社会环境。我们以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达到预防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一)均衡分配教育资源,重视德育教育及心理辅导。

    1、国家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整合教育资源,实现资源的均衡化,保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师资力量及硬件设备。在国家和地方财政允许的情况下重点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着重解决贫困家庭子女无法入学或过早辍学、流动儿童入学困难等问题,避免更多的青少年因家庭经济原因而提早离开学校,懵懂地进入社会,从而因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

    2、各地区中小学要合理安排课程,重视并加强德育教育。拓展德育教育的模式,提升学生的道德修养,努力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这是预防青少年“激情犯罪”的一剂良方。同时,合理安排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课外活动,拓宽青少年视野,并防止青少年在课外时间结交不良伙伴或外出寻求刺激而迈向违法犯罪之路。

    3、各地区中小学要重视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大力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心理辅导水平,成立专门的心理辅导中心,为青少年提供有效的心理辅导,对心理出现异常的青少年要进行积极的、及时的心理疏导。在实际案例中,有些青少年在社会上结交一些不良的朋友,因长期受到压制,心理怨恨持续积累,而又不敢向他人诉说,产生了强烈的报复心理,当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一触即发,酿成大错;还有一些青少年因与父母、师长沟通不良,而后者又给予青少年过大的压力,未成年人在无法排解压力因而出于逆反心理实施犯罪。在青少年心理变化的过程中,行为上会有异常,只要学校能善于发现,合理引导,势必能将邪念扼杀于萌芽之中,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

   (二)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邓小平同志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也要进行这个教育。”法制意识淡薄是众多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学校及社会法制教育的缺位无疑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1、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须将社会法制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通过组织、举办高校法学专家定期公开演讲、高校法学专业学生进社区、工厂、学校普法等活动,进行法制宣传工作,还可以通过音像、书本等宣传载体向群众发放普法资料,特别对于外来未成年人,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外来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减少无知犯罪的可能性。

    (三)完善公共服务和管理功能,整顿文化娱乐场所。 

    1、首先,政府要转变观念,明确政府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改变过去将犯罪预防分界于司法机关的错误观念,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置于重要位置,加强对外来未成年人的管理与服务。其次,政府要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列入重要议程,集思广议,切实形成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

    2、净化社会环境,整顿文化娱乐场所。加大执行力度,对娱乐场所的设立严格把关,对违法设立的娱乐场所坚决查处,对违规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娱乐场所严惩不贷,对图书、音像等市场予以经常性的清理整顿。加强对这些场所以及图书、音像市场的管理有利于阻止不良文化的传播,减少未成年代人犯罪的诱因。

   (四)加大财政投入,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1、设立免费的技能培训机构,安排合理的培训课程。外来未成年人因文化程度较低,缺少一技之长,难以找到工作或找到让自己满意的工作,再或者是即便有工作也处于一种并不稳定的就业状态。免费的技能培训机构可以让闲散未成年人找到精神寄托,实现就业,同时让失业的人群接受合理的培训,顺利实现再就业。因而,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不能有随意性,必须要根据市场的整体需求设立课程,并根据外来未成年人的一些心理特点,设立形式多样的兴趣班以及奖励机制,让更多的未成年人主动参与到培训中。

    2、加强社区建设,发挥社区预防优势。社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个体单位,大多数外来未成年人已脱离学校及家庭的管理,社区则成为直接管理外来未成年人的单位,我们必须要重视社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积极开展社区帮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成立外来未成年人之家,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让外来未成年人感受到所居住社区的温暖,减少排斥、敌对等不良情绪。动员社区力量关心处于弱势、思想上有错误倾斜和出现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二是成立社区帮教、社区矫治工作小组,聘请志愿者、热心青少年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加入帮教工作中,并加强与高校的沟通,引进大学生帮教小组,帮助外来未成年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服务职能。

    1、加大对城市救助站的宣传。过于封闭的宣传,使得城市救助站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出来,有背于救助站设立的宗旨。一方面是外来务工人员为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铤而走险,实施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是城市救助站房间空置,资源积存。两方面存在着强烈的对比,其中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宣传力度的不足。救助站的职能及救助流程可以通过电视媒体、报纸杂志、宣传小册、简易传单、工作报告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同时要切实做好转变救助站职能的工作,全面转变过去管理式、羁押式的错误方法,充分体现救助站的主动性与服务性,让更多的外来未成年人自愿走进救助站接受救助,保证城市救助站能充分发挥其职能,维护社会的稳定。

    2、加大对政府服务性质的文化场所的宣传。健康向上的文化场所对外公开开放,有丰富的精神文化资源,但利用率并不高。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外来未成年人对这些场所了解甚少,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这些场所都是需要花钱的地方,只能敬而远之。这样的误解自然与宣传有必然的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进入社区、工厂、学校等方式,宣传健康文化场所的服务性以及无偿性,让更多人接受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避免更多的人选择网吧、舞吧、溜冰场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成长的场所,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隐患。

    (六)加速推进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加强司法预防及矫正作用。

    1、迅速落实广东省高院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会签的《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将实行分别关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和分开矫正的“四分开”制度。“四分开”指的是对被拘留、逮捕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除确实不宜分案起诉的情形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法院分案审理;司法机关对在监狱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分开矫正。因未成年人可塑性强等心智特点,在关押期间极易受成年犯的教唆影响,一些未成年人获释后无心悔改再次犯案且犯罪手段呈现出“成人化”特征,分开关押、分开矫正有助于避免上述交叉影响,分别起诉、分别审理制度除了可以避免交叉影响外,有助于避免同案成年犯因未成年犯的减轻处罚而产生的抵触情绪,减少案件上诉率,节约诉讼资源,还可以减少因诉讼时间过长造成未成年人犯心理压力过大的现象,保证案件的迅速审理。

    2、完善司法帮教制度,成立专门负责帮教工作的机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指导方针,帮教工作是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政策的具体实践。因此,需创新思维,针对未成年犯的心智特点,建立专业化的少年司法队伍,在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的基础上,完善司法帮教制度,构建庭前、庭中和庭后延伸帮教体系,着重做好缓刑少年犯的帮教工作,为每名缓刑少年犯设立跟踪帮教档案,定期进行回访。

    另外,由于司法机关职能及人员等条件的限制,帮教的触角较难触及刑满释放、裁定不起诉或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即使是有所触及也难以达到较好的效果。因此,应尝试成立专门负责帮教工作的机构。帮教机构的人员由具有心理学、犯罪学、教育学等专业基本知识的固定人员组成,引进社工组织,整合社会自愿者力量。发挥专门帮教机构帮教工作专业化、帮教人员更具亲和力、帮教形式多样化的优势,通过定期进行心理辅导、开展法制讲堂、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其继续学习或实现就业等形式,对本辖区内的涉案获释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正面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避免再次犯罪的发生,从而更好地实现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的帮教效果。

     作为少年司法工作者,我们以“视彼儿女”的态度处理每一宗少年犯罪的案件,时常会为少年犯年少轻狂而痛心,为其为轻狂所付出的代价而伤心,为其以后要走的路而担心。无奈于我们本身职能以及人员等客观原因的限制,无法全方位触及少年权益保护的方方面面,更无法独立架入让少年犯顺利回归社会的桥梁,而期待社会各界都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一齐加入到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矫治工作的行列中,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起一道坚实的防护墙,有效地预防以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