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执行承受不能承受之重。作为执行人,我们的责任是穷尽措施。执行,就是要在“执”字上下功夫,这个“执”字就是穷尽措施。 笔者曾经在执行战线“抗战”八年,对执行工作的酸甜苦辣,感触颇深:堆积如山的案卷、披星戴月的奔波、永不打烊的备勤、当事人和群众的不解、一些协助单位的不配合…… 破解执行难,法院责无旁贷。如何破解执行难,是当下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较为关注的问题。今天,笔者想与大家探讨什么是执行难。只有厘清什么是执行难,才能够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去研究如何破解执行难。 很多同志会认为执行难不就是执行不了吗?有些当事人甚至还会进一步质疑:我申请执行100万元,你法院只给执行了50万元,甚至一分钱都没有执行到位,这就是执行难! 这当真就是执行难? 被执行人某公司资不抵债,法院在执行中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的厂房、机器设备,公司已经名存实亡,没有任何资产。此时你未实现的50万元是你的权利,但权利客观上已经无法实现。这不就是商业风险吗? 甲向乙借款200万元,月利率2分,甲前两年均按期付息,但此后甲因为经营亏空负债累累,未能按期支付利息。乙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并经法院生效判决:甲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乙偿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还款期限届满后,甲无力偿付,乙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的结果可想而知。这不就是商业风险吗? 笔者在中院还亲历过很多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被告人因琐事纠纷持刀杀死被害人,案件经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80万元。被害人家属申请执行,法院穷尽了各项措施,但无奈被告人本就是个打工的,家里一穷二白,80万元到哪里执行?这不是执行难,这叫执行不能。 笔者经常想,切莫把商业风险、执行不能视为执行难。如果你申请多少,它就能100%地为你实现多少;你什么时候申请,它就能什么时候为你实现。那不是执行,那是保险。不要让执行承受不能承受之重。作为执行人,我们的责任是穷尽措施。执行,就是要在“执”字上下功夫,这个“执”字就是穷尽措施。 笔者经常把执行比作治病。我们将尽己所能,但无法保证起死回生。案件能否执行到位,貌似取决于执行干警是否尽力,但归根到底取决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有一句话讲得非常贴切:“执行,不怕英雄,只怕真穷。”只要他有履行能力,执行的十八般武艺,总有一款会对他管用。但如果他是真的缺乏履行能力,那么再多的措施也难以迎来期待的结果。 毕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所以,对于执行工作,笔者认为:每一个执行人都应该承诺将尽己所能,但无法承诺你申请多少金额就能为你实现多少金额。当整个社会都能理解并认同这一点,当整个社会都能自觉地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执行难才能更好更快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