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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民事篇︱APP会员账号被封引发纠纷,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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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21 11:44:00 打印

某婚恋相亲APP的会员

更换登录设备后

却发现自己已充值的

会员账号被限制登录

与平台客服多次沟通无果

继而产生纠纷

法院如何判决?

一起来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阿剑(化名)为庆祝阿俊(化名)生日,提议注册某知名婚恋相亲APP的“超级会员”作为礼物送给阿俊,阿俊欣然接受。两人在阿剑的手机上通过该婚恋相亲APP完成账号注册和充值,阿剑支付了一个月的“超级会员”费用人民币348元。阿俊随后在自己的手机上登录账号并填写相关个人资料。

次日,阿俊再次使用自己的手机登录会员时,发现账号已被封禁,与涉案APP的客服进行多次沟通无果后,阿俊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涉案的婚恋相亲服务公司(即被告公司)解封涉案账号、退还已充值的会员费用并向自己书面赔礼道歉等。

法院审理

南山法院认为,该案系网络服务合同纠纷,虽然涉案会员账号是通过阿剑的手机注册,但注册时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包括注册人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均系阿俊的真实个人信息,阿俊本人亦通过人脸识别验证等方式完成会员身份验证,最终阿俊成为涉案婚恋相亲APP的会员。因此,阿俊与被告公司已实际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公司仅凭涉案会员账号在不同手机上登录的行为,就判断原告阿俊存在代认证、账号多人使用、泄露账户信息等违规行为,并对涉案账号采取封禁措施,缺乏事实依据。被告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原告阿俊在注册账号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有泄露账户信息的违约行为,依据注册时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被告应按合同约定继续向原告提供服务。

综上,南山法院支持了原告阿俊要求被告公司解除涉案账号封禁的诉讼请求。

对于阿俊要求被告公司赔礼道歉的诉请,南山法院认为,赔礼道歉是侵权人承认侵权并表示歉意的责任承担方式,通常适用于人格权纠纷案件,本案中未有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自身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南山法院对阿俊要求被告公司赔礼道歉的诉请未予支持。

该案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判决生效后,被告主动履行了义务。

法官说法

被告作为国内知名的婚恋相亲平台,近年来为防止网络诈骗和保护会员合法权益,不断升级平台安全防护措施的行为可以理解,对存在风险的账户进行封禁也是被告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之一。但被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依据与消费者签订的服务合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升级平台安全防护措施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并行不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充分保护和尊重。如果涉案平台在发生风险预警后能及时与消费者进行沟通、进一步核实真实情况,为消费者提供及时有效的申诉途径和解决途径,那涉案纠纷很大程度是可以避免的。

法官提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重要消费方式,网络消费纠纷的类型也呈多样化趋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权。经营者应充分认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在签订服务协议后,不仅应严格按照约定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更应承担起企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主体责任,不断优化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配套措施,为营造令消费者安全、放心、舒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