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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民事篇︱遭遇无资质医美,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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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27 15:37:50 打印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想在美容美发店“变美”
怎料遭遇商家违规经营
这该如何是好?来看今天的案例!


基本案情

陈女士自2020年1月起在位于南山区的某美容美发店进行消费。在店员的频繁推销下,陈女士陆续购买了去扁平疣、水光针多项医疗美容服务。截至2020年6月,陈女士在该店以微信支付、银行转账、花呗等方式合计消费22.71万元。在接受美容服务期间,陈女士了解到该店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医疗美容项目,即陈女士此前接受的医美服务均在该店无医美资质的前提下实施的行为。陈女士遂向该店提出解除服务合同、返还美容卡余额及未消费款项的要求,但该店拒绝并表示美容套盒一经开启不退不换,双方发生纠纷。经消委会等部门多次协调退款未果,陈女士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某美容美发店返还美容卡余额、未消费款项;返还已消费款项并支付三倍赔偿款。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服务合同纠纷。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务费,被告为原告提供医美服务,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被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其从业人员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被告为原告提供医美服务属于违规行为,已构成实质上的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获得返还美容卡余额、未消费款项,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赔偿款,因被告向原告隐瞒其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提供了医美服务,其行为构成欺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进行三倍赔偿,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双方之间关于医美项目的服务合同无效,原告的美容卡余额及未消费款项应予退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已消费款项,并支付三倍赔偿款。

法官说法

医疗美容具有创伤性和侵入性等特点,存在一定的人身损害风险。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机构时,应当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擦亮双眼、慎重选择,要全面了解医美服务风险,不去非专业医美机构或场所接受医美服务,防范非法医美的陷阱。如遇商家违规经营、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留存消费凭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向相关部门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