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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刑事篇|“富二代名校男博士”?诈骗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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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16 09:11:50 打印

在社交媒体上遇到了

坐拥千万房产的“富二代名校男博士”

心动不已

以为遇到了真爱

没想到全是伤害!!!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邱某出生于2001年,无固定职业。2022年底至20244月期间,邱某在社交软件上先后认识刘某等多名女性,声称自己正在攻读金融学博士,已取得香港永居身份,拥有4000万香港豪宅等,以“名校博士”“富二代”等虚假身份欺骗对方。

邱某先后与刘某等多名女性发展为恋爱关系。在与刘某等人交往期间,邱某编造家人生病、缴纳学费、维修电脑、在港租房等事由,持续骗取刘某等人钱财,并要求对方借钱给自己,同时采取虚构财务状况、拆东补西等方式让被害人相信其具备还款能力,从而继续蒙骗。经查,邱某在一年半时间内骗取刘某等四名被害人共计53万余元。

202311月,因邱某迟迟未归还欠款,刘某遂报警,邱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邱某家属全额退赔了四名被害人的损失,部分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

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上虚构身份和经济情况与多名被害人交往,在该过程中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邱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邱某已全额退赔各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网络交友打破时空限制,成为年轻一代热衷的社交方式,然而网络好友的个人信息往往真假难辨,有不法分子借助交友平台捏造“富二代”“精英高知”等人设,利用花言巧语操控被害人情感实施诈骗。一旦落入这类“圈套”,被害人往往遭受严重心理创伤与财产损失。

法官提醒,在互联网平台交友时,要注意甄别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信息,如遇到对方要求借钱、转账等情况,务必谨慎对待。在与对方确立恋爱关系前,多听听家人、朋友的意见,谨防“甜蜜陷阱”。如遭遇上当受骗,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