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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案件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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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0-24 11:32:30 打印

1.申请公示催告适用的条件

    当事人因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证据材料

    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支付地在法院辖区的,应当提交支付地在法院辖区的票据存根和银行挂失止付通知书等有关依据。

    4.申请费

    公示催告的受理费为人民币100元。

    5.公示催告期间

    公示催告期间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6.公示催告终结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法院申报权利的,法院裁定终结程序,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7.除权判决

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的,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公示催告申请书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XX市XX区XXX。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宣告CG 02XXXXX号支票/承兑汇票无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持有CG 02XXXXX号票据于XX年X月X日,在XX省XX市XX区XX路XX地遗失/被盗/被抢.

票据号码:XXXXX

票面金额:XXX元

出票日期:XX年X月X日

付款日期/票据到期日期:XX年X月X日

出票人/付款人:XXX有限公司

付款行:XX银行XX支行

收款人:XXX公司

最后持有人/票据最后背书人:XXX公司

现特向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该票据无效。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公司(盖章)

XX年XX月XX日

注意:

1、 付款银行地址必须在南山区。

2、 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权利人。

3、 每张票据立一个案件。 

除权判决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单位地址:XXXX

委托代理人:XXX,职务:XXX

联系方式:XXXXX

请求事项:

一、 宣告号码为XXXXX的银行承兑汇票/支票一张无效;

二、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原因丢失票据(列明票据详细记载情况),申请人于何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于何时登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故申请人特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申请人:  XXX    

(盖章)

日期: XXXX 年 XX月 XX日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