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305刑初1409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南检刑诉〔2024〕9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模仁、潘高能、苏国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于2024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后该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以被告人黄模仁、潘高能、苏国争违法收集、存储和使用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于2024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院依法予以受理。诉讼过程中,经本院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 联系人:张庆荣、许锦成 联系电话:0755-86608334、0755-86608252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