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执行案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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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9-26 15:00:58 打印

        本院在清理2015年12月31日前入账的执行案款中,发现部分当事人尚未领取执行案款,请下列当事人(详见附件名单)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院执行局办理领款手续,逾期未来办理的,本院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附件1:领取执行案款第一批当事人名单


附件2:领取执行案款第二批当事人名单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