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18)粤0305执3273号之一 王卫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30日依法委托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案的专项审计机构,并向社会发布公告,本案集资参与人可在公告期内就投资情况向本院进行申报。 后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就集资参与人向本院申报的基本信息、投资金额、已收本息、尚欠金额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于2019年6月26日出具“深永信会专审字[2019]第0648号”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全文见附件)。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主要内容为:本案集资参与人申报材料投资明细统计情况汇总共有申报人数2530人,涉及投资金额共计633,175,775.00元,申报人已收利息共计131,100,954.5元,尚未收回本金共计502,074,820.5元,具体申报情况详见审计报告。 现本院就该审计报告向社会发布公告。案件被告人、集资参与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有异议的,可于2019年9月2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所提异议依照执行异议程序依法立案审查,审查期间,中止对款项的分配程序;公告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本院将委托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上述审计报告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本院将依财产分配方案向集资参与人发还扣押在案的款项。 本公告公告期为60日,自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9月2日。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陈盛超 电 话:0755-86608315) 附件1:(2018)粤0305执3273号王卫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