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18)粤0305执3273号之五
王卫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一案,本院依法委托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案的专项审计机构,对2019年11月7日至2021年3月30期间向本院申报的麦伟林等93人的投资情况进行了审计,该所于2021年4月12日出具了“深永信会专审字2021第0100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全文见附件)。
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主要内容为:根据申报材料,关于本案的第二批次集资参与人人数为93人,涉及集资参与人投资金额共计19,776,000.00元,集资参与人已收本息共4,270,028.34元,集资参与人尚未收回本金共计15,505,971.66元。
现本院就该专项审计报告发布公告。案件被执行人、集资参与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有异议的,可于2021年6月22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所提异议依照执行异议程序依法立案审查,审查期间,中止对款项的分配程序;公告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本院将依照上述专项审计报告制作分配方案,并依分配方案向上述93名集资参与人发还扣押在案的相应款项。
本公告公告期为60日,自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6月20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陈盛超 电 话:0755-86608315
本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
附件:深永信会专审字2021第0100号王卫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二批次93位集资参与人专项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