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305执恢1044号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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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13 14:40:16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1)粤0305执恢1044号

 

被执行人李兵、彭兰枝、李秋如、韦一锋、桂红霞、田晓丽、林吉雄、邬智琴刑事退赔、追缴赃款发还投资人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5刑初587号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已将向投资人彭兰枝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以下均指“人民币”)166017.7元、向投资人李秋如追缴违法所得1418元、向投资人韦一锋追缴违法所得68676.71元、向投资人桂红霞追缴违法所得42335.6元、向投资人田晓丽追缴违法所得9312元、向投资人林吉雄追缴违法所得30000元、向投资人李长娣追缴违法所得14051元、向投资人邬智琴追缴违法所得83613元,以及向魏青等161名投资人按比例发还扣押在案、追缴到案的赃款的执行事项移送立案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扣押在本案“国商通专案待收款专户”内的赃款4163855.72元扣划到案;后本院将被执行人彭兰枝违法所得166017.7元、李秋如违法所得1418元、田晓丽违法所得9312元、李长娣违法所得14051元执行到位;本院已执行到被执行人桂红霞违法所得的部分款项2067.92元;另,被执行人韦一锋、林吉雄、邬智琴对本院向其追缴违法所得的执行事项提出执行异议,相关异议尚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过程中,对其追缴违法所得的事项依法应暂缓执行。

综上,截止至2021年9月8日本案到案款项共计4356722.43元。

为保障本案潜在的投资人的利益,尽快兑现魏青等161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经本院研究决定,上述到案款项中的10%(即435672.24元)暂不予分配,以保障本案潜在的投资人的利益,剩余90%(即3921050.19元)先行向魏青等161名投资人分配。本院依据刑事审判庭移送的魏青等161名投资人名单及投资人未兑付总金额34133105.89元进行核算后,投资人可分得的款项详见附表。

魏青等161名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本院办理分配款项的领款手续。

特此公告。

附:向魏青等161名投资人分配3921050.19元的分配表附表壹份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联系人:陈盛超    话:0755-86608315

本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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