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建设融湖1号私募投资”案件执行领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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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27 17:34:52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5执8087号

 

本案各本金尚未完全受偿的集资参与人:

本院依据(2021)粤0305刑初414号案生效刑事判决,依法执行吴自梅、周小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执行案号为(2023)粤0305执8087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到账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26653261.82元,本次分配将上述款项按84.9%的比例发放给本金尚未完全受偿的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名单及相应分配款项详见附件1,实际退赔数额取整)。

本院现以公告形式通知上述集资参与人,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登录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3)。经核实集资参与人申报的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依法划付相关款项到各集资参与人申报的收款账户;对虚假申报、冒领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集资参与人逾期未办理领款手续的,本院依法将剩余款项提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首期退赔明细表

附件2:深圳移动微法院涉众案件领款人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附件3: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4:收款账户确认书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