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5执11244号 本案各本金尚未完全受偿的集资参与人: 本院依据(2020)粤0305刑初1363号生效刑事判决,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郑燕、赵伟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财产部分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3月11日发布领款公告,后部分集资参与人对退赔名单及金额等提出异议,经审查,本案已依法剔除37名不符合退赔条件的集资参与人;另,本案新增执行到账款项681676.83元,故本案现可供分配款项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18980923.7元,本次分配将以上述款项约95%即18072305元按比例发放给本金尚未完全受偿的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名单及相应分配款项详见附件1),剩余约5%即908618.7元作为预留案款,用于退赔后续新确认的集资参与人待退赔款项等用途。 因本案领款名单、金额有变,本院现以公告形式通知上述集资参与人重新办理领款手续,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登录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3;本院已对集资参与人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汇总解答,填报时请务必先行仔细阅读附件2、附件3再进行填报)。经核实集资参与人申报的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依法划付相关款项到各集资参与人申报的收款账户;对虚假申报、冒领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集资参与人逾期未办理领款手续的,本院依法将剩余款项提存。 本案此前领款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