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5执8086号之二 本案待退赔集资参与人: 本院依据(2023)粤03刑终74号生效刑事判决,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郑伟京、郭婵娇、王涛、胡江、李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财产部分一案,经对本案退赔情况重新审查后,发布本公告。 本院现将本案已执行到账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426837498元中的415649699.47元按比例发放给本案待退赔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名单及相应分配款项详见附件1-1、1-2)。现以公告形式通知上述集资参与人,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登录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3;本院已对集资参与人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汇总解答,填报时请务必先行仔细阅读附件2、附件3再进行填报)。经核实集资参与人申报的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依法划付相关款项到各集资参与人申报的收款账户;对虚假申报、冒名领取、重复领取等违法情形,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集资参与人逾期未办理领款手续的,本院依法将剩余款项提存。 本案此前领款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