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5执恢1030号 本案待退赔集资参与人: 本院依据(2021)粤03刑终744号生效刑事裁定,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胡骏、祝伟明、田平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一案(“金元宝平台”),现依法发放案款。涉案待退赔总金额为446432458.86元,待退赔集资参与人为5606人,本次发放案款为34194019元,按约7.66%的退赔比例发放给上述集资参与人。 现以公告形式通知集资参与人办理领款手续,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2)。集资参与人申报的银行账户需为本人名下常用的I类储蓄账户,经核实集资参与人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分批划付;对虚假申报、冒领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附件2已对集资参与人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汇总解答,请查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