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宝”平台案件执行领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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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16 17:14:23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30305执1030

 

本案待退赔集资参与人:

本院依据(2021)粤03刑终744号生效刑事裁定,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胡骏、祝伟明、田平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一案(金元宝平台”),现依法发放案款。涉案待退赔总金额为446432458.86元,待退赔集资参与人为5606本次发放案款为34194019元,按约7.66%的退赔比例发放给上述集资参与人。

现以公告形式通知集资参与人办理领款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2)。集资参与申报的银行账户需为本人名下常用I类储蓄账户经核实集资参与人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分批划付;对虚假申报、冒领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附件2已对集资参与人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汇总解答,请查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六  

 

附件1深圳移动微法院涉众案件领款人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附件2: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3收款账户确认书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