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5执7726号 本案待退赔集资参与人: 本院依据(2021)粤0305刑初1050号刑事判决,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华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一案(“票据宝”平台),现依法发放案款。涉案待退赔总金额为453073312.41元,待退赔集资参与人为5922人,本次发放案款为48569472元,按约10.72%的退赔比例发放给上述集资参与人。 现以公告形式通知集资参与人办理领款手续,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2)。集资参与人申报的银行账户需为本人名下常用的I类储蓄账户,经核实集资参与人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分批划付;对虚假申报、冒领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附件2已对集资参与人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汇总解答,请查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