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6日上午10点,我院执行局在十四审判庭进行公开摇珠,选定了以下单位为本次处理财产的评估机构(本次摇珠无拍卖标的),现公示如下: 一、不动产的评估 1、(2006)深南法民一初字第129号案件 评估标的物: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平山村86号房产 中签评估公司:深圳市国资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1999)深南法执字第2-139号案件 评估标的物: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洪湖大厦(10-19)层1709、1711号房产 中签评估公司:深圳市友达康土地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 3、(2006)深南法民三初字第2204、2205号案件 评估标的物:深圳市侨城北高发东方科技园3#厂房“华兴5-1”及“华兴6-1”两套房产在2005年8月左右的市场价格 中签评估公司:深圳市尊量行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4、(2006)深南法执字第4708—4712号案件 评估标的物:深圳市南山区荔园新村东五栋D401房产 中签评估公司: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动产的评估 1、(2007)深南法执字第1270号案件 评估标的物:空调一批 中签评估公司: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2007)深南法执字第1284号案件 评估标的物:中央空调及办公用品 中签评估公司:深圳市融泽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007)深南法执字第686号案件 评估标的物:人货车一辆(粤B1Y047) 中签评估公司:深圳市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