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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突破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难点 推进年终清案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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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12-05 11:19:22 打印

 

  近期,我院执行局结合年终清案工作,寻找执行工作难点,开展针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的专项行动,共选定20宗案件, 其中:实施边控的3人,拟拘留的17人,实际拘留5人,集中执结案件9宗,执行标的达189813.79元。并以此推动促进年终清案,截止11月25日,已执结案件 3491件,案件执结率达87%。

  一、确定工作目标,选准专项执行突破口。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是导致案件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且在执行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大《决定》,结合年底清案,我院执行局决定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为突破口开展专项行动,并成立了以分管院领导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局、庭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落实责任人,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对选定的20宗案件逐案研究执行措施,并以此带动年终清案工作的开展。

  二、取得申请人的配合,加大查寻被执行人力度。针对部分被执行人在深圳居无定所、联系电话经常更换的情况,承办人充分调动申请人的积极性,让申请人打消案件申请执行后一切都是法院的事的念头,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婷申请执行张某聪支付抚养费案件时,张某聪下落不明,但有时又接听电话。承办人便动员张某婷的法定代理人(其母亲)邓某云,即张某聪的前妻跟张某聪联系,双方联系后确定在龙岗区一家麦当劳见面,案件承办人在邓某云的协助下及时赶到现场,对被执行人张某聪实施了拘留,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三、发挥基层群众力量,摸排被执行人财产。利用法院关于推进辖区大调解工作的良好时机,充分与各社区工作站沟通,全面掌握被执行人在其辖区内的财产情况。如罗某春、汤某萌申请执行邓某霞两案,被执行人邓某碧霞下落不明,案件承办人通过多次走访当地社区,了解到被执行人在深圳市大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分红,在社区的协助下顺利提取了该笔分红,两案得以执结。

  四、拓宽法院调查财产渠道,变“四查”为“六查”。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对申请人不能举证被执行人财产、举证财产不实或被执行人没有申报财产的执行案件,通常采取“四查”(查银行、查车管、查房地产、查工商税务)方式。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我们拓宽查财产渠道,增加调查财产范围:一是查询社保。承办人分析虽然这些人行踪难定,但很多人会交社保,通过查询社保,可能会发现其行踪。如徐某君申请执行程某姗支付赡养费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到处上访,案件承办人通过查询社保,得知被执行人现就职于一家外资公司,被派往佛山工作。承办人立即通知被执行人支付赡养费,案件顺利执行。二是查证券。通过查询证券开户登记记录,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和线索。如本院执行的佛山市禅城某印刷制版厂申请执行罗某杰案,罗某杰下落不明。案件承办人通过调查得知罗某杰拥有少量股票,首先冻结其股票账户,再通过股票开户纪录查知其手机号码,从而联系上罗某杰,顺利执结案件。又如王某文先申请执行毕某峙案,毕某峙下落不明,承办人通过查找其股票登记记录,得知其工作单位,再通过其单位做思想工作,案件顺利执结。

  五、商请公安部门配合,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在执行武汉华工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下落不明。在公安、边检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于晚11时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在蛇口边检站截获,承办人当即对其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


 

责任编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