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炜、李平、殷文彬、李其霖、房建新、王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305刑初164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庭已移送立案执行。现通知涉案各被害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向本院申报被害人身份信息及金额,并附相关书面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陈盛超 电话:0755-86608315 申报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执行局六楼)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305执3209号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05执3209号
魏炜、李平、殷文彬、李其霖、房建新、王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305刑初164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庭已移送立案执行。现通知涉案各被害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向本院申报被害人身份信息及金额,并附相关书面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陈盛超 电话:0755-86608315 申报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执行局六楼)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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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5执3209号